青陽縣內木材運輸證和木竹加工制品單制度9月1日實施

2007-09-06來源:青陽縣政府網熱度:11681
為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與管理,進一步理順林區秩序,規范縣內木竹運輸,結合當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我縣木材運輸和加工企業新情況,根據《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林業政策,自2007年9月1日起實施縣內木材運輸證和木竹加工制品單制度。
    實施縣內木材運輸證制度旨在解決縣內木材流通中“兩金”票據的串用,防止亂采濫伐、亂收亂現象的發生,規范縣內木材流通秩序,提高林政管理科學水平,保護森林資源安全。
    實施木竹加工制品換證單制度,是鑒于根據現行的林業稅費征收政策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消了木竹加工制品運輸時征收的森林資源補償費,為方便木竹加工企業的經營及申請辦理木材運輸證,有效核實加工制品與原材料的換算,加強對木竹加工企業的服務,實施木竹加工制品換證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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