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2017-04-27來源:環保部熱度:11964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6年11月17日,督察組向我省反饋了督察意見,并移交了《江西省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清單》。為切實抓好反饋意見問題整改工作,根據中央有關通知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有關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對江西的重要指示以及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問題為導向,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不斷鞏固和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而不懈努力奮斗。

二、工作目標

(一)明確目標,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認真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三五”規劃》和《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力爭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到2020年底實現“四個確?!?,即確??諝猸h境質量持續改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和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設區城市濃度下降指標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大于85.3%,劣Ⅴ類水體比例為0;確保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下達的指標要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確保生態質量持續改善,全省森林覆蓋率大于63%,森林蓄積量大于5.5億立方米,新增一批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新建一批濕地公園,進一步鞏固提升江西的生態環境優勢。

(二)實施清單制,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堅持問題導向,對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的4個方面16項61個問題,堅決做到真認賬、不推諉,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貳過。按照“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的原則,建立問題臺賬,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領導、一抓到底。能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逐項落實,不能立即解決的制定計劃、限時整改,做到完成一項辦結一項、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全部整改到位。

(三)舉一反三,加快完善長效機制。對照反饋的問題擴大排查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并切實抓好整改,不留死角;全面查找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存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效措施,盡快補齊短板;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通過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責任制、大力弘揚綠色文化、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保護力度、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等措施,嚴防問題反彈,鞏固督察成果。

三、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為突出位置。

1、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學習貫徹中央有關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特別是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各級黨委、政府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市、縣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

2、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按照“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的主要責任;按照新《環保法》的要求,強化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職責;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钡囊?,明確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3、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樹立綠色政績觀。進一步完善差別化的科學發展考核評價制度,增加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指標的權重。探索編制自然資產負債表,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責任。

4、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加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專項資金數額,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等。加大財政資金整合力度,突出資金安排重點,集中財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放大作用和引導帶動作用,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撬動社會資金投入污染治理與生態建設,增加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來源。

5、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成立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從2017年開始,每兩年對各設區市督察一遍,并下沉至部分縣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重點督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環境保護責任制落實以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實等情況。

(二)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1、嚴把項目準入門檻。嚴控高能耗、高排放行業發展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嚴格控制"五河一湖"沿岸和“五河”及東江源頭保護區內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從嚴審批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以鋼鐵、煤炭、建材、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落實階梯電價政策,實施工業結構轉型升級。禁止新上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鼓勵企業對現有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實施改造,按期完成壓減粗鋼、煤炭產能以及關閉退出煤礦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省安排的投資項目。

3、實施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天然氣、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穩步發展水電,提高清潔能源的規模和比重。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實行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發展低碳循環經濟,推行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推進工業廢氣、廢水、廢物的綜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大力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三)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加強工業廢氣治理。加快推進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升級工程,到2020年底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實現超低排放。實施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嚴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推進集中供熱、“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底各設區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區,推廣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2、加強各類揚塵整治。實施重大揚塵源清單動態更新和在線監控管理,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屬地責任。實行綠色施工,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進行地面硬化和灑水,運輸車輛清洗潔凈駛出工地。大型煤堆、料堆實行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3、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劃定機動車限制行駛的區域,設置限行標志,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整治。

(四)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保護好鄱陽湖“一湖清水”。

1、加強工業廢水治理。加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點推進的25個城市新區(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建設項目,提高工業園區污水收集率。加快推進執行“綜合一級”排放標準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規范園區污水產排企業排污口設置,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按照批準的納管標準排放污水。完善污水處理運行機制,按照不同的納管標準和污水處理難易程度實行差別化的收費政策。

2、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結合新城區建設、棚戶區和舊城改造等,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底全省縣城、設區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底敏感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升級改造。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到2020年底全省設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

3、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全面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三區”劃定。禁養區劃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確需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閉或搬遷。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到2020年底全省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到80%??刂妻r業面源污染,開展化肥和農藥使用減量行動,到2020年底全省肥料、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

(五)全面啟動土壤污染防治,著力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改造或關閉簡易生活垃圾填埋場,完善現有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和防滲、防揚散措施,確保達標排放。完善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體制機制,落實“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轉、縣處理”四級運行機制,淘汰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焚燒處理方式,從源頭上推進解決農村生活垃圾隨意堆存,無污染治理措施的隱患。提高城鄉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一體化處理水平,到2020年底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

2、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建立全省涉重金屬園區(集聚區)清單,并分類實施綜合整治。對現有治污設施不完善的涉重金屬企業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到2020年底全省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推進贛江源頭、樂安河流域等修復治理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大力實施重金屬廢渣治理和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推進重點防控區域試點示范工程建設。

3、加強危險廢物管理。著力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加快完善江西省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建設,推進吉安、贛州危險廢物處置中心以及贛北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建設,確保2018年底前建成運行。按照適量富余、良性競爭的原則,根據需要在新余、上饒、撫州逐步建設新的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切實解決能力不足問題。加快推進全省固體廢物監管平臺建設,盡快實現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化,如實掌握全省危險廢物的實際產生、轉移、處置量,加強對危險廢物的全過程監管,防范環境風險。

(六)嚴守生態紅線,堅持不懈推進生態建設與保護。

1、嚴守生態空間保護紅線。在依法劃定生態空間保護紅線的基礎上,設立統一規范的標識標牌,確保生態空間保護紅線落地準確、邊界清晰。根據國家要求制定出臺生態空間保護紅線管理、開發建設項目準入、生態補償等制度,為生態空間保護紅線的長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

2、加快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全面推進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自2017年起,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對尾礦壩壩體、尾礦庫排洪、排滲設施,尾礦庫灘面等隱患進行治理和閉庫治理。

3、抓好重大生態工程。實施鄱陽湖流域清潔水系工程,強化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備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保護與生態修復,重點開展鄱陽湖濕地恢復與綜合治理工程,切實保護“一湖清水”。實施國土綠化工程,到2020年底完成營造林600萬畝,建設長(珠)防林等防護林700萬畝。

(七)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1、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回頭看”行動。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32批1050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回頭看”,逐件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確保整改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后督察,一旦發現反彈,依法予以嚴厲懲處,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暢通環境信訪渠道,加大環境污染糾紛化解力度,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2、開展環保大檢查“回頭看”行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對環保大檢查進行“回頭看”,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情況,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情況,畜禽養殖污染排放情況,礦山污染治理與生態恢復情況,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規范化處理情況,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小”企業取締情況,對各類突出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監管執法長效機制,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3、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擊檢查、隨機抽查、鼓勵舉報等措施,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加大懲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懲戒等措施,依法嚴厲懲處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力度,對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落實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強化環保部門和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和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加強環境監察和市縣環境執法工作。規范和加強全省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機構,配齊配強人員,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2、大力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依托江西獨特的生態優勢,大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構建山水林田湖系統保護與綜合治理制度體系、最嚴格的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促進綠色產業發展的制度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綠色共享共治制度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奮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3、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完善網格責任制和運行機制,提高網格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環境秩序得到有力維護。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江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長劉奇任組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偉明,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尹建業,副省長李貽煌、鄭為文任副組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省編辦、省信訪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衛計委、省旅發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政府法制辦及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推進。各地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完成時限,確保整改責任落實到位、目標任務落實到位、部署安排落實到位。

(二)嚴肅責任追究。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省長鄭為文任組長,省委分管副秘書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監察廳廳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環保廳廳長、省政府法制辦主任為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監察廳,具體負責問責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問責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問責程序、問責要求、完成時限和工作紀律,待完成問責情況匯總、征求中央環保督察組同意后,落實處理意見,公開處理結果。

(三)強化責任落實。省委、省政府是全省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是本地本部門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責任人。堅持以上率下,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切實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推進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虛以應付、拒不整改或問題仍然突出、問題出現反彈的地方和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嚴格督導檢查。加大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督導檢查工作方案,會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派出督導組,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以嚴格的督導推動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調度制度,采取定期調度、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整改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五)及時公開信息。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江西省部分地方黨委、政府緊迫感、危機感不強,對環境保護面臨問題和壓力認識不足。

整改目標:切實提高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將習近平總書記有關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對江西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相關文件精神列入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強化各級黨委、政府綠色發展觀,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

2、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納入各級黨校干部培訓內容,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

3、將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工作納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的督查工作計劃,全面梳理查找全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引導各級領導干部充分認清當前我省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壓力,進一步增強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緊迫感、危機感。

4、出臺《江西省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職責》、《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保工作合力。

5、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環境損害事件依規處理,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

6、落實《江西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增強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履行環境保護職能的主體意識。

7、完善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評體系,適當提高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指標的權重,引導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樹立綠色政績觀。

8、邀請國內有關專家進行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專題授課,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宣傳力度,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環保理念。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第1、8條)、省委黨校(牽頭負責第2條)、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第3條)、省委組織部(牽頭負責第4條)、省監察廳和省委組織部(牽頭負責第5條)、省河長辦(牽頭負責第6條)、省考評辦(牽頭負責第7條)、省環保廳,各級黨委、政府。

二、江西省《關于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實施意見》不夠全面,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等內容在《實施意見》中沒有體現。

整改目標: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等重要文件精神,不斷增強生態文明建設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結合江西實際,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的八個領域28項重點任務,納入正在編制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內容予以全面貫徹落實。

2、定期召開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會、辦公室工作會、部門和地方磋商會,逐一部署落實生態文明各項改革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三、2013年以來,部分城市空氣質量下降,2016年上半年,南昌、新余、贛州、宜春4個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同比上升,南昌、九江、鷹潭、宜春、吉安5個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上升。

整改目標:到2017年底,南昌、新余、贛州、宜春4個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南昌、九江、鷹潭、宜春、吉安5個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分別達到國家和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標。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升級,到2020年底,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實現超低排放。

2、逐步淘汰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在設區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3、制定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源頭預防。加快推進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完成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按照國家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證正常使用。

4、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建立揚塵控制責任體系。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到2017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80%以上。

5、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采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黃標車。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1、3條)、省工信委(牽頭負責第2條)、省住建廳(牽頭負責第4條)、省公安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交通廳,南昌、九江、新余、鷹潭、贛州、宜春、吉安市政府。

四、2013年至2015年,全省主要河流湖庫194個監控斷面中,有47個斷面總磷濃度、40個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和21個斷面氨氮濃度逐年上升。

整改目標:到2020年底,全省主要河流湖庫47個斷面總磷濃度、40個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和21個斷面氨氮濃度逐年上升態勢得到有效控制,濃度有所下降。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和畜禽養殖污染排放情況,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規范化處理情況,“十小”企業非法生產污染環境情況等,加強污染源監管,摸清污染源底數。

2、加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點推進的25個城市新區(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建設項目,提高工業園區污水收集率。

3、加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程。執行“綜合一級”排放標準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出水執行“城鎮一級B”排放標準。

4、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點推進的48個縣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項目建設,敏感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升級改造。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到2020年底全省設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

5、全面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三區”劃定。禁養區劃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確需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閉或搬遷。開展漁業資源保護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6、規范水域采砂活動,明確砂石禁采期和禁采區,加強采砂作業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發改委(牽頭負責第2條)、各設區市政府(牽頭負責第3條)、省住建廳(牽頭負責第4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第6條),各設區市政府。

五、省委常委會和省政府常務會對生態文明及環境保護工作研究不夠。

整改目標: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自2017年起,省委常委會涉及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工作議題每年不少于3次;省政府常務會議涉及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工作議題每年不少于4次。遇有中央**環保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實施,即時召開省委省政府有關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與改進對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組織領導。

2、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列入省領導下基層調研的重要內容,適時召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等方面的全省性會議或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省環境保護委員會等相關領導小組的會議,著力加強和提高省級層面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環保廳。

六、對于鄱陽湖水質下降、稀土開采生態破壞、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等問題,省委、省政府推進效果不夠明顯。

(一)“鄱陽湖水質下降”問題。

整改目標:鄱陽湖湖區水質穩步改善。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實施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落實各級“河長”責任,在全省范圍內持續開展以水污染綜合防治,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八亂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清河行動”,分區域分流域設立問題清單,建立整治臺賬,督促整改。

2、推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加強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追究和落實部門責任,推進分頭防治措施落實。

3、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推進鄱陽湖環境綜合整治與聯合執法,重點依法打擊湖區及濱湖區存在的偷排、危廢異地非法傾倒、養殖業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環境違法行為。

4、推進蓄滯洪區生態農業發展,實施農藥化肥零增長行動,推廣應用低毒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化學農藥安全科學使用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控制和減少肥料、農藥等農業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對鄱陽湖水質的污染。

5、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調度,采取定期通報、現場督辦、約談限批等措施,推動實施流域綜合整治,穩步改善鄱陽湖水質。

6、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加強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2、3、5、6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4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住建廳、省國土廳、省發改委,各設區市政府。

(二)“稀土開采生態破壞”問題。

整改目標:逐步解決贛州市稀土開采造成的生態破壞問題。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成立贛州市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協調機構,明確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統籌推進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工作。

2、督促指導贛州市編制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規劃及分縣實施方案,加快10公頃以上集中連片廢棄稀土礦區破壞土地、植被修復以及地質災害、水土流失和污染綜合治理。

3、督促指導贛州市加強礦山開采秩序整治,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越采礦權證范圍開采、在禁采區保護區開采稀土資源行為,持續保持對違法開采稀土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4、督促指導贛州市嚴格執行稀土行業環評、安評、水土保持、地質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引導稀土企業積極開展稀土行業規范管理申報工作,推動中國南方稀土集團在稀土綠色開采和冶煉技術上取得新突破,從源頭控制和減輕稀土工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和污染。

5、督促指導贛州市完善稀土開采生態破壞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稀土開采生態破壞嚴重區域新上項目環評限批政策,嚴厲打擊稀土企業超標排放和水土污染行為。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國土廳(牽頭負責第2、3條)、省工信委(牽頭負責第4條)、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安監局,贛州市政府。

(三)“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問題。

整改目標:逐步解決樂安河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成立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組織,明確當地政府和各部門的責任分工,統籌推進樂安河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樂安河重金屬污染防治目標考核,督促當地落實環保職責。

2、督促上饒、景德鎮市政府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在準確掌握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現狀的基礎上,編制實施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

3、嚴格限制新建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通過關停并轉等措施,加快淘汰樂安河流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的落后產能。依法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從生產工藝源頭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4、加強重金屬污染企業監管,規范重點企業日常環境管理,完善涉重企業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達標排放,依法關停治理不達標的企業。

5、組織開展樂安河流域土壤污染詳查,進行樂安河流域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加強對樂安河流域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

6、推進樂安河流域相關治理重點項目實施,督導上饒、景德鎮市政府加快對土壤、老窿洞和廢棄礦區的重金屬污染進行修復治理。

7、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及其他相關治理資金投入,妥善安排地方資金,落實治理項目,保障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設施建設和運行。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2、3、6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財政廳(牽頭負責第7條)、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上饒和景德鎮市政府(牽頭負責第4條)。

七、宜春市、景德鎮樂平市,上饒萬年縣和鉛山縣等地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導致先后發生多起環境群體性事件。

整改目標:切實解決好當前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加強宜春市羅賓公司、樂平市、萬年縣、鉛山縣工業園區企業及周邊環境的監察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做好企業周邊居民的思想穩控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周邊居民環境信訪投訴等疏導化解工作。

2、強化樂平市、萬年縣、鉛山縣工業園區企業進出水量監管,園區企業私埋暗管或其他偷排設施一律拆除,恢復生產后仍未拆除的,報請政府予以永久關停,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實施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搬遷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鉛山縣工業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制定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區江維電化社區棚戶區改造方案,力爭用3-5年時間完成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

4、實施宜春市羅賓公司搬遷。2016年底前制定完成搬遷方案,2017年完成**條生產線搬遷,2018年完成第二條生產線搬遷,2019年相關配套設施全部搬遷到位。

5、樂平市工業園區嚴格執行不利季節嚴于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5%的標準排放。園區企業實行季節不利因素錯峰生產、限產或停產。2016年底淘汰園區內所有10噸以下燃煤鍋爐。加強樂平市工業園區無組織排放廢氣治理,園區企業配備便攜式廢氣探測儀,每日排查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情況。

6、2017年6月底前,完成樂平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污水排放執行“城鎮一級B”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宜春、景德鎮、上饒市政府(分別負責牽頭轄區內整改工作)。

八、《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不符合《環境保護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有關規定。

整改目標:完成《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規劃環評相關要求。

整改時限:2017年3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宜春市政府聘請規劃環評技術機構編制完成《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環境影響說明。

2、由省發改委將說明與規劃一并補充征求意見(對象:審批階段征求意見的地方政府及部門)。

3、宜春市政府根據《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環境影響說明以及征求意見結果,對規劃進行必要的調整修訂,并將規劃調整修訂情況報告省政府。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政府辦公廳,宜春市政府。

九、余干縣、進賢縣、鄱陽縣部分采砂區與鄱陽湖銀魚產卵場、鄱陽湖鯉鯽魚產卵場等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重疊面積22.84平方公里,其中進賢縣重疊區域位于保護區核心區。

整改目標:確保采砂區不與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2016年底,省水利廳聯合省環保廳、省農業廳、南昌市政府、上饒市政府共同對鄱陽湖進賢01、進賢02、進賢03號、余干01號、鄱陽01號等5個可采區與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情況作進一步核實,形成核實意見。省水利廳根據核實階段完成后形成的核實意見作如下處理:對可采區全部區域在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發文告知采區所在地,省水利廳將不會再受理該采區采砂申請,并在網上公布;對可采區部分區域在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縮小采區范圍,堅決避開省級自然保護區。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南昌和上饒市政府。

十、2015年省水利廳批準3個采砂區,有1.28平方公里在鄱陽湖銀魚產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5.54平方公里在實驗區。

整改目標:確保采砂區不與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該3個采區“鄱陽湖進賢01、進賢02、進賢03號”2015年度采砂許可已于當年年底到期失效,當年采砂活動也已結束。2016年底前,省水利廳將聯合省環保廳、省農業廳、南昌市政府進行核實,根據核實結果確定未來是否受理該3個采區采砂申請。如經核實該3個采區全部區域均在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省水利廳將不再受理該3個采區采砂申請。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南昌市政府。

十一、少數地區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存在不到位的情況,九江市河西水廠、豐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有碼頭,宜春市松江園黑臭水體直接排入灘下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宜春市九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違規建設森林小火車旅游項目,贛州市九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建有漢華蔬菜基地、實驗區內建有龍九水電站等違規項目。

整改目標:取締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整治好污染源。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取締豐城市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碼頭;2018年底前,取締九江市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碼頭和二級保護區內的碼頭排污口。

2、在九江市、豐城市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設置隔離防護圍欄、標志牌,禁止在保護區范圍內??看盎蛘咂渌赡芪廴撅嬘盟吹幕顒?。

3、2017年6月底完成對宜春市松江園黑臭水體全面整治;實施松江園池塘污水截污工程,建設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污水提升泵站至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管網;將原流入松江園池塘污水通過城市污水管網排入宜春市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取締松江園周邊養殖場及糞窖等污染源;對松江園池塘及排水渠進行徹底清淤。

4、2016年底拆除九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違規建設的森林小火車設施,對被拆除場地進行填土,恢復林地條件并種上植被。

5、責令停止在九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新種植蔬菜,對蔬菜基地實施關停措施,在2017年3月底前拆除所有生產設施,恢復原狀。

6、根據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6]46號)要求,完成龍九水電站違規項目整改備案,加強對龍九電站的日常監督管理,防止新的違規建設行為發生。

責任單位:九江、宜春、贛州市政府(分別牽頭負責本轄區內整改工作),省林業廳、省環保廳。

十二、景德鎮、撫州市有3項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未清理到位。

整改目標: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得到全面清理、廢除。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

整改措施:

1、已對《撫州市規范涉企檢查若干規定》(撫辦發[2013]16號)、《江西省東鄉縣鼓勵投資興辦企業獎勵扶持辦法》(東發[2011]4號)、《關于加快推進2015年重點項目建設的通知》(樂字[2015]7號)等土政策予以廢除。

2、景德鎮、撫州市政府再次清理影響和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政策文件,凡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不相符的文件全部予以清理廢止。

責任單位:景德鎮、撫州市政府(分別牽頭負責本轄區內整改工作),省政府法制辦、省環保廳。

十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不力,應于2014年底完成搬遷的上饒縣遠翔實業等企業至今未搬遷。

整改目標:搬遷到位。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責令上饒縣遠翔實業立即停產,實施搬遷至茶亭產業園,在搬遷完成前不得恢復生產。

2、約談企業負責人,確保搬遷工作按期完成。

3、省發改委三年內不支持上饒縣遠翔實業申報任何財政性支持項目。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省發改委。

十四、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未按期完成,全省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目前,加油站油氣回收完成率為82%,儲油庫完成率僅64%。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對尚未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的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對逾期未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的,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要求責令其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南昌、九江、景德鎮、萍鄉、鷹潭、贛州、宜春、上饒、吉安市政府。

十五、2014年以來,江西省雖就落實“大氣十條”出臺實施細則考核辦法,但有關部門未按辦法要求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進行約談和責任追究。

整改目標: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進行約談和責任追究。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每年對各設區市政府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和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考核。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省環保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約談設區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設區市,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2、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設區市,省環保廳暫停該地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取消省內授予該設區市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委組織部。

十六、萍鄉市2015年PM10濃度比2014年上升30%,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沒有搬遷計劃,8個國控大氣污染源有6個長期超標,淘汰燃煤小鍋爐工作弄虛作假,抽查7家企業有4家虛報淘汰。

整改目標:萍鄉市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建成區重污染企業完成搬遷,6家國控大氣污染源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燃煤小鍋爐確保淘汰到位,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情況出現。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調整能源使用結構,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管,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推進揚塵、燃煤鍋爐、餐飲油煙、機動車和垃圾焚燒整治?!笆濉逼陂gPM10年均濃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底達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下。

2、制定搬遷計劃和具體方案,爭取到2025年底前完成萍鄉市安鋼、中材水泥、浮法玻璃廠、柯美紙業、云維飛虎炭黑等重污染企業搬遷任務。

3、加大對6家存在超標排污行為企業的日常監管力度,一旦發現有超標排污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逾期未改正的,啟動按日計罰;對情節嚴重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依法予以停業、關閉。

4、對萍鄉市2016年各縣(區)上報的已淘汰或已進行技術改造燃煤鍋爐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燃煤鍋爐不再發放年檢合格證書并予以淘汰。

責任單位:萍鄉市政府,省環保廳。

十七、宜春市2016年上半年 PM10濃度比去年同期升高35%,上升幅度在全國338個城市中位居前列,但尚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整改目標:徹底扭轉中心城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不降反升的局面,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明顯好轉。

整改時限:2016年底。

整改措施:

1、開展建筑工地、預拌混凝土、中心城區周邊所有瓷土等企業揚塵整治。責令建筑工地、預拌混凝土企業嚴格按照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令中心城區周邊所有瓷土等礦山開采企業停產整治,完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直至達到環保要求后方能恢復生產。取締未經批準設置及整改不到位的砂石堆場、瓷土轉運場。

2、開展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整治。加大道路巡查執法力度,對超載超限超高或未采取密閉、篷布遮蓋等抑制揚塵污染措施、沿路拋灑滴漏的運輸車輛一律依法處罰。對重點路段道路加大清掃保潔力度,增加灑水降塵頻次,保持道路清潔。

3、加大工業企業巡查排查力度,對污染防治設施落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頂風作案偷排偷放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中心城區每小時2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

4、開展城區露天燒烤污染整治。全面取締中心城區違法違規露天燒烤。對拒不整改、仍然違法經營的業戶,依法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十八、2014年,省環境保護廳和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檢查發現,有17家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年均濃度低于排放標準,被認定為“無效運行”;2015年,省委專項巡視發現,全省有21個縣(市、區)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不到50%;督察組抽查12家污水處理廠,有7家進水濃度接近排放標準,其中宜黃、鉛山兩縣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甚至低于50毫克/升。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解決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低、運行無效的問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已與污水收集率或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長期偏低的48個縣(市)簽訂了污水管網建設責任書,明確了建設任務、時限及要求。

2、督促48個縣(市)制定污水管網改造方案,對污水管網破損、斷裂、滲漏、堵塞及交接點未打通等問題進行整改。

3、督促各地結合舊城改造,因地制宜對現有污水管網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力爭做到污水應收盡收。

4、加強對48個縣(市)污水管網建設的督促檢查,對進展較慢的縣(市)責令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縣(市)進行通報約談,扣減財政獎補資金。

5、督促各地加強污水管網運維管理,完善管網巡查制度,做好管網及相關設施的定期檢修保養工作。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環保廳,各設區市政府。

十九、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江西省共有4家工業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目前處理能力8.5萬噸/年,但2015年全省需處置量約15.3萬噸,處置能力缺口較大,大量危廢長期存放,甚至非法處置。

整改目標: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危險廢物監管平臺建設;2018年底前,完成吉安市、贛州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項目(處置能力分別為4.5萬噸/年、5萬噸/年)和九江市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處置能力5萬噸/年)建設。逐步推動新余、上饒、撫州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采取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等措施,定期調度吉安、贛州、九江3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加快制定方案、項目環評和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按期建成投運。

2、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已有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處置行為,確保貯存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危險廢物合法、有序、運行正常。

3、落實全省危險廢物監管平臺建設資金,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如期投入使用,實現全省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化,加強對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吉安、贛州、九江、新余、上饒、撫州市政府。

二十、2015年12月,環境保護部組織抽查江西省31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有13家危廢去向不明或處置不規范,5家長期存放,存在突出環境風險。

(一)九江市。

整改目標:相關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治到位。

整改時限:2017年5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底前,責成江西康泰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積壓堆存危險廢物轉運至位于豐城市的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處置。

2、2016年底建成1個醫療廢物處置項目,2018年底前,擬建設1-2個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

3、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摸清境內企業危險廢物暫存情況,配合企業解決危險廢物長期存放的問題,堅決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九江市政府、省環保廳。

(二)贛州市。

整改目標:相關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治到位。

整改時限:2016年底。

整改措施:

1、責成贛州卓越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對產生的煙氣脫硫渣,嚴格按照環評和危險廢物管理要求收集、貯存。在2016年底前送至具備資質的單位處置,并健全管理臺賬。

2、責成贛州市威綠達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完善危險廢物臺賬、嚴格落實各類危險廢物分類、貯存、申報制度,合法規范處置危險廢物。

3、加強現場檢查,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要求,重點檢查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及處置情況,指導、督促危險廢物產生企業依法依規處置。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環保廳。

(三)宜春市。

整改目標:相關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治到位。

整改時限:2016年底。

整改措施:

1、責成江西蘇強格液壓有限公司、江西華士藥業有限公司、江西同和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存在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問題的企業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完善危險廢物臺賬,嚴格落實各類危險廢物分類、貯存、申報制度,合法規范處置危險廢物。

2、責成存在危險廢物去向不明問題的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將產生的廢活性炭、廢乳化油交由有資質單位合法處置。同時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危險廢物轉運、貯存、處置各環節規范到位。

3、集中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處置和利用情況,打擊非法處置、運輸危險廢物行為;督促涉危險廢物企業嚴格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管理制度和轉移聯單制度。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省環保廳。

(四)上饒市。

整改目標:相關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治到位。

整改時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責成江西福豐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西科鼎金屬有限公司等兩家存在危險廢物長期存放的公司,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與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簽訂處置協議,及時處理到位。

2、責成廣豐縣京新藥業有限公司和上饒市永達電器有限公司等兩家存在危險廢物去向不明問題的公司限期整改,將產生的胺化殘液、廢包裝物和廢極板交由有資質單位合法處置,同時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危險廢物轉運、貯存、處置各環節規范到位。

3、責成存在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問題的上饒市廣氟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完善危險廢物臺賬、落實各類危險廢物分類、貯存、申報制度,合法規范處置危險廢物。

4、制定《上饒市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行動實施方案》,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打擊非法處置、運輸危險廢物行為。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省環保廳。

二十一、2013年至2015年,鄱陽湖水質持續下降,出湖口國控考核斷面總磷濃度呈逐年上升趨勢。

整改目標:鄱陽湖湖區水質穩步改善。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制定達標方案,明確排污單位、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

2、實施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落實各級“河長”責任,在全省范圍內持續開展以水污染綜合防治,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八亂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清河行動”,分區域分流域設立問題清單,建立整治臺賬,督促整改。

3、開展環保大檢查“回頭看”行動,全面排查鄱陽湖周邊地區工業污染源和畜禽養殖污染排放情況,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規范化處理情況,“十小”企業非法生產污染環境情況等,對各類突出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監管執法長效機制。

4、加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點推進的25個城市新區(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建設項目,提高工業園區污水收集率。

5、嚴控生活污水進入鄱陽湖。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底,鄱陽湖周邊敏感區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升級改造,鄱陽湖沿線20個建制鎮鎮區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并實現有效運行。

6、嚴控農業污水排入鄱陽湖。全面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三區”劃定。禁養區劃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確需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閉或搬遷。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到2020年底全省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到80%??刂妻r業面源污染,開展化肥和農藥使用減量行動,到2020年底全省肥料、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1、3條)、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第2條)、省發改委(牽頭負責第4條)、省住建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6條),南昌、九江、上饒市政府。

二十二、景德鎮樂平工業園區企業長期利用雨水溝渠偷排廢水,2016年7月,環境保護部組織檢查發現,該園區雨水溝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409毫克/升。

整改目標:樂平工業園區企業廢水偷排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督促園區企業完善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環評要求建設應急池,確保外排污水達到納管標準,并排入樂平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處理。

2、督促園區企業規范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設置,排污口必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并對企業進出水量進行日計月統年控,強化污水、雨水排放監管。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園區雨水管網改造工程,改暗管為明渠,并對原有管網全部填埋廢除,從根本上杜絕企業利用老舊雨水管網偷排問題。

4、加強廢水排放在線監管力度,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巡查,一經發現偷排企業,立即嚴肅處理,設立有獎舉報平臺,對如實舉報的個人給以重獎,并保護舉報人。

5、在園區新雨水管網未完成改造期間,對無法確認違規偷排企業的,按照抽樣水質所含化學成分實行無過錯連帶責任制,對生產中含有該類或幾類化學成分的企業一并處罰。

6、2017年6月底前,樂平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B提標改造工程。

責任單位:景德鎮市政府,省環保廳。

二十三、宜春樟樹鹽化工基地污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私設暗管偷排廢水。

整改目標:立即拆除樟樹鹽化工基地污水處理廠私設的暗管并依法查處,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樟樹鹽化工基地污水處理廠現已拆除了超越管,江西省環保廳已對其立案并進行了處罰,相關人員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督促企業全面提升污水預處理能力,特征污染物嚴格執行一級排放標準,實現水質達到污水處理廠納管要求。

3、2017年底前,完成樟樹鹽化工基地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B提標改造工程。

4、加大對污水處理廠和在線監控設施的日常監管,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省環保廳。

二十四、宜春上高縣工業園區多家企業長期偷排,園區污水處理廠建成后,納管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3000毫克/升,遠超設計要求,導致污水處理廠無法正常運行,出水長期超標。

整改目標:上高縣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達到納管標準,出水穩定達標。

整改時限:2017年2月底。

整改措施:

1、規范園區企業污水排放,按規定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2、強化監管執法,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建立問題臺賬,實行銷號制度。

3、加快工業園區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集中處理率。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省環保廳。

二十五、督察組抽查21個垃圾填埋場,有13個采取簡易填埋方式。

(一)贛州市。

整改目標:改造到位、規范處理。

整改時限:2019年1月底。

整改措施:

1、龍南縣、安遠縣、尋烏縣對已建成投運的無害化垃圾填埋場加強管理,確保滲濾液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2、2017年底前,龍南縣、安遠縣對已經停用的簡易填埋場進行封場處理,并做好滲濾液收集和處理,確保達標排放;2018年4月底前,尋烏縣完成已經停用的簡易填埋場場內垃圾清運,進行無害化處理,2019年1月底前完成原簡易垃圾填埋場復綠種植工作。

3、立即對信豐縣、大余縣、定南縣目前在用的簡易垃圾填埋場進行改造,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無害化垃圾填埋場或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建設,同時對原簡易垃圾填埋場進行封場。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住建廳。

(二)宜春市。

整改目標:改造到位、規范處理。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期一、二區建設并投入使用。

2、原高安市簡易垃圾填埋場垃圾,挖運至坑源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進行處理,并對簡易填埋區進行防滲處理,建成衛生填埋區。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省住建廳。

(三)上饒市。

整改目標:建設、改造到位,規范處理。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鄱陽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并投入使用;建成橫峰縣垃圾壓縮轉運站并投入運行,垃圾交由上饒市無害化垃圾填埋場處理。

2、2017年底前,完成鄱陽縣、橫峰縣簡易垃圾填埋場封場處理。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省住建廳。

(四)撫州市。

整改目標:建設、改造到位,規范處理。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完成宜黃縣、樂安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建設并投入運行。

2、2018年6月底前,改造南豐縣原垃圾填埋場并擴建新場。

3、2018年底前,完成金溪縣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改造,同時新建生活垃圾中轉站,撫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成后,全面處理金溪縣生活垃圾。

責任單位:撫州市政府,省住建廳。

二十六、景德鎮宋家山垃圾填埋場超期運行4年,每天產生約400噸滲濾液經簡易處理排入昌江河,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超標。

整改目標:完成宋家山垃圾填埋場的升級改造,建成垃圾焚燒發電廠并投運,解決宋家山垃圾填埋場超期運行問題。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底前,完成宋家山垃圾填埋場的擴容改造和滲濾液處理站升級改造,解決景德鎮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達標排放問題。

2、2017年6月底前,建成垃圾焚燒發電廠并投運,解決宋家山垃圾填埋場超期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景德鎮市政府,省住建廳、省環保廳。

二十七、鷹潭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均超標。

整改目標:完成鷹潭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升級改造,確保滲濾液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對鷹潭市垃圾填埋場進行臨時膜覆蓋處理垃圾,減少滲濾液的產生量。

2、利用鷹潭中科垃圾焚燒發電廠內滲濾液處理站處理滲濾液,解決短期內鷹潭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達標排放問題。

3、2017年10月底前,由鷹潭中科垃圾焚燒發電廠投資對現有鷹潭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并運營。

責任單位:鷹潭市政府,省住建廳、省環保廳。

二十八、上饒萬年縣雖已建成資源綜合利用生活垃圾處理廠,但原有簡易填埋場仍在使用,環境風險較大。

整改目標:完成萬年縣原有簡易垃圾填埋場堆體簡易覆蓋和無明煙明火治理;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投入使用。

整改時限:2019年底。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完成萬年縣簡易垃圾填埋場堆體簡易覆蓋和無明煙明火治理。

2、積極推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017年3月底前完成項目選址及環評等前期準備工作,2018年6月底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全面竣工并投入試運營,2019年底前完成對現有存量垃圾堆體的全面治理。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省住建廳、省環保廳。

二十九、上饒市共建有301座小型垃圾燜燒爐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大量待燒垃圾隨意堆存,無任何污染治理措施,存在環境隱患。

整改目標:淘汰小型垃圾燜燒爐,實現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在小型垃圾燜燒爐周邊建設相配套的垃圾堆放設施,防止亂堆亂放,造成二次污染,同時擴大農村垃圾中轉站的覆蓋范圍。

2、2020年底前,完成鄉鎮垃圾中轉設施建設,淘汰小型垃圾燜燒爐,實現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省委農工部、省住建廳、省環保廳。

三十、截止2016年7月,江西省未配套治污設施的規?;B豬場2634家,其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有1961家。

整改目標:到2020年底全省規?;i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所轄縣(市、區)達到85%以上,并保持正常運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組成的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畜牧獸醫局。

2、摸清基本情況。組織開展全省規?;B豬場調查摸底,摸清2634家未建配套治污設施的規?;B豬場的基本情況,重點摸清分布地點、是否在禁養區、目前生豬存欄及糞污處理等情況,并建立完善臺賬。

3、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制定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問題整改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整改要求、措施及時限。

4、召開整改推進會。簽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責任書,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全面推進整改工作。

5、加強督查調度。加大整改工作的督查調度力度,督促各地及時報送整改進展,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養殖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其整改,跟蹤整改進度和效果等。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各設區市政府。

三十一、一些地區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重視不夠,大量未經處理的養殖廢水直排環境。南昌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不力,2016年全市規?;B豬場1892家,未建配套治污設施的有1092家,占比57.7%。

整改目標:2017年底前完成南昌市禁養區內確需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閉或搬遷;2020年底前,位于南昌市非禁養區的規?;B豬場配套建設治污設施比例達到85%以上。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市政府制定整治方案,召開整改工作動員會,部署有關工作要求;開展督促檢查,督促整改進展。相關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按照統一部署成立整改領導小組,抽調骨干力量成立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為整改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堅持屬地管理,強化聯合整改。市政府與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簽訂責任書。相關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依據責任書目標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規?;笄蒺B殖場污染治理整改實施方案,農業、環保、財政、規劃、宣傳、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推動整改工作順利進行。

3、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獎勵機制。從2017年起,市政府安排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專項獎補資金,對積極主動建設配套治污設施的規模養殖場進行獎勵。

4、堅持因地制宜,選擇科學模式。各級畜牧部門加大技術培訓、試驗、示范、指導力度,科學指導養殖場因地制宜、因場施策,采用生物發酵床、種養結合、污水曝氧循環利用、高床益生菌、微生物濾床等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開展污染治理工作。

5、嚴格環保執法,強化監督管理。各級環保部門加大畜禽養殖污染監督管理,強化環境監察和執法工作力度,對污染治理不到位、超標排放的養殖場依法查處,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止養殖活動。

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三十二、督察組現場抽查的新建區恒武畜牧良種場等5家養豬場,均未建治污設施,污水直排。

整改目標:所涉5家養殖場,2017年6月底前位于禁養區的養殖場完成搬遷或關閉,位于非禁養區的養殖場完成配套治污設施建設。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明確任務分工。由新建區、南昌縣政府負責恒武畜牧良種場等5家養殖場整改工作。

2、明確整改要求。2017年6月底前,位于禁養區的2家養殖場完成搬遷或關閉,位于非禁養區的恒武畜牧良種場等3家養殖場完成配套治污設施建設。對逾期未達標的養殖場依法處罰,直至強制關停。

3、強化督促整改。南昌市政府對縣(區)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督促檢查,對工作推進慢、實施不力的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和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三十三、贛州市稀土資源豐富,但長期無序開發,造成生態破壞、水土流失和流域污染,亟待修復治理。督察發現,贛州市稀土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進展緩慢,礦區水污染治理不到位。

整改目標:基本消除礦區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隱患,遏制水土流失;基本恢復礦區內可以利用的土地、林地,進行地形地貌整治和植被恢復,改善礦區生態環境。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9月底前,完成廢棄稀土礦山調查核實工作。

2、2018年3月底前,編制廢棄稀土礦山綜合治理方案。

3、2020年底前,完成10公頃以上集中連片廢棄稀土礦山恢復治理任務。

4、贛州市政府組織對廢棄稀土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對工作進度緩慢,不按時完成階段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國土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

三十四、2013年至2015年,贛州市需完成中央資金支持的稀土礦山治理項目共10個,無一按期完成。

整改目標:完成中央資金支持的10個稀土礦山治理項目。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通過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快中央資金支持的10個稀土礦山治理項目建設。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施工,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結算和財務決算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2、贛州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例會,了解情況,部署工作,研究處理項目實施過程各種問題和困難。

3、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對項目按時完成各階段任務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不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三十五、龍南足洞河流域廢棄稀土礦一期治理項目應于2015年2月完成驗收,但直到2015年9月才開始工程招標,至今未完成治理。

整改目標:完成龍南足洞河流域廢棄稀土礦一期治理項目。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按照已批復的龍南足洞河流域廢棄稀土礦一期綜合治理方案設計要求,全面完成項目工程施工。

2、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結算和財務決算工作。

3、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三十六、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是贛州市唯一采礦權人,承擔18平方公里礦山治理任務,截至目前,僅完成0.34平方公里。

整改目標:2017年4月底前,完成《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廢棄稀土礦區范圍核實報告》編制、評審和認定;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廢棄稀土礦區治理任務。

整改時限:2019年底。

整改措施:

1、組織編制《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廢棄稀土礦區范圍核實報告》,評審、認定后由贛州市政府印發。

2、嚴格按照《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成立前后廢棄稀土礦區范圍核實報告》中確認的廢棄礦區面積和具體區位,采取針對性治理措施,相關實施主體分別制定治理設計方案。

3、根據治理設計方案,加快廢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技術研究進度,在總結已經完成的0.34平方公里廢棄礦區生態恢復治理經驗的基礎上,優化治理措施,經濟高效推進治理工作。

4、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采取約談負責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影響稀土礦山治理目標的,倒查責任。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三十七、贛州市對歷史遺留水污染問題統籌治理不夠。督察發現,尋烏縣石排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一期基本完成,但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礦區小溪氨氮和鉛濃度分別高達35.42毫克/升、0.394毫克/升,分別超標34.42倍、6.88倍。

整改目標:礦區小溪氨氮和鉛濃度達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每月對礦區小溪水開展水質監測,加強礦區綜合治理,采取修建截水排水溝、邊坡復綠、溝道整治、道路硬化等措施,減少雨水對礦區的沖刷,削減污染物輸出。

2、2018年6月底前,建成尋烏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并安裝自動監控裝置。

3、加強管理,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尋烏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正常穩定運行。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三十八、2013年至2015年,在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未配套廢水處理設施,且大部分車間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建設的情況下,贛州市違規批準該公司109個車間投入生產。截至督察時,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已啟動生產的59個車間均未建廢水處理設施。

整改目標:撤銷違規批準生產的相關文件,并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稀土礦山實行停產整頓;進一步完善稀土礦區廢水治理設施,有效遏制稀土礦區水污染問題。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2月底前,贛州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撤銷違規批準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109個車間啟動生產的相關文件;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稀土礦山實行停產整頓。

2、2020年底前,按照一期項目環評批復要求,完成龍南關西小流域等9個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并投入運營。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環保廳、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三十九、2015年10月,贛州市環境保護局開展地表水監測發現,龍南縣礦區地表水30個監測點中,26個氨氮濃度超標,**超標378倍;9個鉛濃度超標,**超標15倍。

整改目標:完成礦區尾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經處理后達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2、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對稀土礦區的全面調查,摸清礦區地表水污染狀況。對礦區地表水和地下水治理、生態修復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3、2020年底前,按照一期項目環評批復要求,完成龍南關西小流域等9個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并投入運營。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四十、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一期項目環評報告書于2013年10月通過環境保護部審批,環評批復明確要求建設的9個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至今未建成,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也沒有落實。

整改目標:環評批復明確要求建設的9個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成并投入運營,完成地下水污染治理技術方案制定并進行推廣。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制定建設計劃,籌措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資金,成立合資公司負責污水處理站的建設、運營和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龍南關西小流域日處理60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運營;2020年底前,完成臨塘小流域2座日處理20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鄉際聯小流域日處理22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共大西小流域7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共大東小流域日處理30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里仁小流域日處理5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龍江小流域日處理6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定南嶺北礦區月子流域日處理3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運營。

2、收集和比選地下水污染治理技術方案,加快推進無氨浸礦技術和廢棄稀土礦山氨氮固化技術研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無氨浸礦技術試驗和論證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推廣,從源頭上解決氨氮污染問題;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廢棄稀土礦山氨氮固化技術試驗工作,并視試驗情況開展推廣工作,解決廢棄稀土礦山土壤中殘存氨氮隨雨水析出問題。

3、定期對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工作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環保廳、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四十一、現場抽查發現,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環保管理粗放,違法排污情況突出,其定南縣長坑尾礦區逕背二車間母液池破損,外溢廢水和礦區地表水氨氮濃度分別高達553毫克/升和207毫克/升;信豐縣禾吉茶二車間母液池無防滲措施,母液氨氮濃度達105毫克/升。

整改目標:定南縣長坑尾礦區逕背二車間破損的母液池和信豐縣禾吉茶二車間無防滲措施的母液池整改到位;2018年底前,完成定南嶺北礦區月子流域日處理3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運營,確保礦區廢水經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處理后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立即對定南縣長坑尾礦區逕背二車間破損的母液池進行拆除,恢復被占用土地的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2、2016年底前,在信豐縣禾吉茶二車間新建一個防滲母液池,將原無防滲措施母液池中的母液轉移至新建母液池,確保無液體外溢。原無防滲措施的母液池改為清水補給池。

3、開展定南月子流域日處理3500m3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建設運營工作,2018年底前確保礦區廢水經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處理后達標排放。

4、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贛州市停產的稀土礦山車間進行全面排查,對類似問題全面進行整改。

5、強化責任意識,妥善解決兩權分離問題,提高稀土公司環保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省環保廳、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

四十二、江西省未按要求成立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組織,未明確具體考核目標。

整改目標:成立協調機構,制定具體考核目標。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的意見》(贛府發〔2015〕4號),成立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組織,明確各部門的責任,研究制定樂安河重金屬污染防治的考核目標。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國土廳、省農業廳。

四十三、上饒、景德鎮兩市未按省政府要求編制綜合防治規劃,也無相關治理目標及任務分工。

整改目標:完成樂安河流域上饒市段、景德鎮段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的編制工作。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上饒、景德鎮市政府各自編制完成《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制定相應治理目標,落實責任分工,推進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相關區域的治理工程。

責任單位:上饒、景德鎮市政府。

四十四、上饒市未對廢棄礦山和歷史遺留老窿洞組織修復治理;污染土壤修復進展緩慢,重度污染土壤目前僅治理1335畝;《上饒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明確的16個污染源綜合治理、歷史遺留問題治理試點項目,至今僅完成8個。

整改目標:完成所有計劃任務。

整改時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11月底前,在摸清歷史遺留老窿洞位置、數量和現階段治理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上饒市廢棄礦山和歷史遺留老窿洞修復治理工作方案》,啟動老窿洞修復治理工作。

2、成立由市政府牽頭,當地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為成員的重度污染土壤修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加快推進樂安河流域(德興段)重金屬污染整治項目三期工程(重度污染土壤修復),在2020年底完成重度污染土壤修復治理工程。

3、加快推進“十二五”規劃明確的污染源綜合治理、歷史遺留問題治理剩余8個試點項目,對已完成的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驗收工作;對未完成的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通過驗收;對不具備治理條件的“上世紀八十年代群采黃金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試點項目”,在2017年6月底前依法依規完成項目取消工作。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

四十五、督察組抽查的10個工業園區,均存在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不到位問題。

(一)景德鎮市。

整改目標: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到位。

整改時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制定詳實的江維電化社區棚戶區改造方案,力爭用3-5年時間完成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

2、出臺江維電化社區棚改房屋征收方案(2016年2月已出臺),一期位于城市外環線旁的安置房建設已啟動,計劃2018年6月底前完成;另在東湖新區和老城區3個樓盤收購部分安置房做為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備選房源;二期安置房建設項目計劃于2017年底前開工建設。

責任單位:景德鎮市政府。

(二)贛州市。

整改目標: 2017年底前完成定南縣精細化工產業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2018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信豐縣工業園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對定南縣精細化工產業基地1家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進行搬遷;對另1家企業實施轉產或由政府收購。

2、對信豐縣工業園區排查出來的8家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分五個階段完成搬遷工作:2017年5月和12月底前,各完成1家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搬遷;2018年6月和12月底前,各完成2家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搬遷;2家目前尚未開工建設的企業,在項目投產前完成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搬遷。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三)宜春市。

整改目標:2018年底前完成豐城市循環經濟園區一期未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企業的轉型升級或搬遷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萬載縣工業園區、樟樹市鹽化工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區未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企業搬遷工作。

整改時限:2019年底。

整改措施:

1、對萬載縣工業園區、樟樹市鹽化工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和豐城市循環經濟園區一期、宜春經開區南區未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企業進行調查摸底。

2、制定上述4個工業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或企業搬遷方案。

3、對萬載縣工業園區和樟樹市鹽化工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進行搬遷,并做好相關信訪穩控工作。

4、對豐城市循環經濟園區一期未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企業進行轉型升級;對難以轉型企業,引導其搬遷至循環經濟園區三期;對宜春經開區南區未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企業進行搬遷,落實搬遷方案中涉及的各項工作。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四)上饒市。

整改目標:完成萬年縣鳳巢工業園區、鉛山縣精細化工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或企業的搬遷。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對萬年縣鳳巢工業園區、鉛山縣精細化工園區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居民進行全面調查摸底。

2、制定萬年縣鳳巢工業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或企業、鉛山縣精細化工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方案。

3、2018年6月底前,完成萬年鳳巢工業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或企業、鉛山縣精細化工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并做好相關信訪穩控工作。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

(五)撫州市。

整改目標:完成高新區江西恒力科技有限公司搬遷及關停江西華夏電源有限公司涉鉛生產線。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啟動江西恒力科技有限公司搬遷工作。加快推進該公司在撫北工業園區的新廠建設,2017年6月底前將涉鉛車間搬遷到位,解決該公司與小區之間衛生防護距離不夠的問題。

2、2017年底前關停江西華夏電源有限公司涉鉛生產線。

責任單位:撫州市政府。

四十六、樟樹鹽化工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有242戶居民未搬遷。

整改目標:2018年底前完成樟樹鹽化工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閣山鎮梅湖村、新居村、觀上鎮龔家村、徐家村整體搬遷工作。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出臺樟樹鹽化工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閣山鎮梅湖村、新居村、觀上鎮龔家村、徐家村搬遷方案。

2、對閣山鎮梅湖村、新居村采取在閣山鎮保障性住房“紫陽花苑”小區等面積置換的方式完成整體搬遷工作;對樟樹市觀上鎮龔家、徐家自然村采取新建中心村的方式完成整體搬遷工作。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四十七、鉛山縣精細化工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有255戶居民未搬遷。

整改目標: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所有居民的搬遷。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對鉛山縣精細化工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進行全面調查摸底。

2、制定鉛山縣精細化工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方案。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河口茶場居民搬遷;2017年底前,完成該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湖陽廟居民搬遷;2018年6月底前完成該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柴家村、龍角湖村居民搬遷。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

四十八、豐城市循環經濟園區一期規劃環評中需搬遷居民196戶,但僅對8戶進行搬遷。

整改目標:2017年底前完成對園區一期未達到衛生防護距離企業的轉型升級或搬遷工作。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底前完成豐城市循環經濟園區一期規劃環評的跟蹤評價,并對未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企業制定轉型升級或搬遷計劃。

2、對未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企業,要求其進行轉型升級,從熔煉型企業向精深加工企業轉型。對于難以轉型的企業,引導其搬遷至循環經濟園區三期。

3、督促引導豐城市循環經濟園區所有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并加強環保督察監管。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四十九、宜春羅賓公司周邊工業用地被改為居住用地,2013年以來該公司周邊建成多個居民小區,最近樓盤距廠界僅54米,2015年引發較大規模群眾性事件。

整改目標:加強羅賓公司環境監管,妥善解決企業與周邊居民的矛盾糾紛,避免群體性事件再次發生;積極推進羅賓公司分步搬遷工作,確保2019年底前搬遷到位。

整改時限:2019年底。

整改措施:

1、在羅賓公司完成搬遷之前,切實加強對企業及周邊環境的監測監察力度,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同時做好企業周邊居民的思想穩控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周邊居民環境信訪投訴等疏導化解工作。

2、積極推進羅賓公司分步搬遷工作:

(1)2016年底前完成調研、評估、論證、選址及制定搬遷方案等工作。

(2)2017年6月底前完成立項、規劃、環評、安評、能評、穩評,實施新址**條生產線廠房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條生產線搬遷。

(3)2018年6月底前實施新址第二條生產線廠房建設,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條生產線搬遷。

(4)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辦公及倉儲設施建設,2019年底前全部搬遷到位。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五十、南昌市未按照環保部《關于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省環保局關于加強高能耗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禁止改擴建的要求,支持江西晨鳴紙業擅自擴建二期工程,并要求市環保局為其補辦環評審批手續。

整改目標:進一步完善審批和監管機制,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由市政府責成經開區管委會對市財政暫借江西晨鳴紙業的2.28億元扶持資金(期限5年),嚴格進行考核,若在2016-2018年未達到目標任務要求,由經開區管委會責令江西晨鳴紙業限期一次性歸還2.28億元資金,逾期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利息。

2、開展違規建設項目集中整治活動,進一步完善審批和監管機制,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省環保廳。

五十一、江西省恒盛化工于2013年未經環保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景德鎮市未依法要求停止建設。

整改目標:進一步完善審批和監管機制,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目前,該企業已停建。若企業要復工,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開展違規建設項目集中整治活動,進一步完善審批和監管機制,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責任單位:景德鎮市政府。

五十二、樂平市違反《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2012年至2014年間,多次要求市財政局為36家企業代繳1147萬元排污費。2015年江西省審計廳審計發現該問題,但地方未引起重視,截至督察組進駐時,代繳排污費仍未追繳到位。

整改目標:排污費依法足額全面征收到位。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嚴格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根據當時有關數據,依法依規對企業排污費征收情況進行全面核實,如有漏繳、少征的,在2016年底前依法補征到位。

責任單位:景德鎮市政府。

五十三、江西省一些地區日常環境監管力度不夠,存在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

整改目標:完善環境監管責任體系,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規范環境監管執法行為,促進企業自覺遵法守法。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底前,開展環保大檢查“回頭看”行動,組織對環保大檢查、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環境監管網格化和清理“土政策”等工作進行回頭看,建立銷號制度,糾正應予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行為。

2、深入開展工業園區綜合整治,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和飲用水源地保護等專項整治行動,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3、到2017年底,由省政府出臺《江西省關于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指導意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

4、各級政府全面提升和優先安排轄區內環境監管執法力量和能力建設,省財政對全省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和執法裝備等重點支持,加強基層環境監管力量。

5、2017年6月底前,出臺《江西省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范》,保障環境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廉潔執法。

6、加強司法聯動,定期召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席會議,健全完善環境執法與司法案件線索移送、信息共享、督導檢查和獎懲考核等銜接機制。

7、暢通公眾投訴渠道,公開各類環境信息,強化社會監督作用,落實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主體責任;將惡意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各設區市政府。

五十四、景德鎮開門子陶瓷化工集團廢水、廢氣多次超標,但市環境保護部門沒有處罰到位,督察期間該公司仍在超標排放廢水。

整改目標:依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提升企業污染防治水平,實現廢水、廢氣全面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已對該企業下達了按日計罰的處罰決定書。

2、督促該企業加強并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廢氣、廢水超標排放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3、責成該企業對焦爐生產線安裝脫硫脫硝裝置,完成廢水治理設施改造,實現外排廢水、廢氣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景德鎮市政府。

五十五、豐城市江西鐵騎力士牧業長期超標排放廢水,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為支持該公司上市一直未進行處罰。

整改目標:依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提升企業污染防治水平,實現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已依法對江西鐵騎力士牧業科技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于2016年11月已上繳豐城市財政國庫。

2、在原有日處理120噸污水處理工藝基礎上,責成企業新增一套15噸/小時的氣浮凈化器設施,并增加氨氮處理設施,實現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五十六、宜春市宜豐工業園多家鉛酸蓄電池企業違反環評批復要求,私自排放生產廢水。

整改目標:宜豐縣工業園所有鉛酸蓄電池企業嚴格落實環評批復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宜豐工業園鉛酸蓄電池企業已按照環評批復要求整改,完成鉛酸蓄電池生產廢水循環回用。

2、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鉛酸蓄電池企業每月開展例行執法檢查1次以上,每月開展“零點行動”1次以上,一旦發現生產廢水外排依法從嚴查處。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五十七、上高縣園區管委會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監管不到位,任由園區有關企業長期偷排。

整改目標:形成日常巡查和夜間突擊檢查的常態化監管模式,確保上高縣工業園區企業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7年2月底。

整改措施:

1、舉辦上高縣重點排污企業法人培訓班,提高企業守法意識。

2、對園區企業加大“雙隨機”執法檢查,增加抽查檢查頻次,開展常態化“零點夜查”,嚴厲打擊偷排行為。

3、根據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對偷排嫌疑企業制定連續蹲守制度,對查實的偷排企業按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4、實行環境違法有獎舉報制度,對發現企業偷排并提供有效證據的舉報人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五十八、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違法現象普遍。督察組現場抽查1家危險廢物處置單位、3家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2家危險廢物利用單位,均存在環境違法違規問題。贛州市威綠達醫療廢物處置公司存在環境違法問題,但一直未被查處。江西東江環保、宜春奉先德業、景德鎮清源等企業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超出實際處置能力。弋陽縣興旺實業未配套建設治污設施、玉山縣福旺銅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尚有大量居民未搬遷。

(一)贛州市。

整改目標:查處到位、整改到位。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贛州市已對威綠達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處罰罰款伍拾萬元,依法行政拘留該公司負責人5日,并于2016年底前對環境違法問題整改到位。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威綠達醫療廢物處置公司異地新建項目并投運。

3、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相關法規,進一步完善贛州市醫療廢物產生、分類、收集、暫存、轉運及處理和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和處置體系建設。

4、持續深入開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例行檢查,加強跟蹤問效,實施精細化監管。

責任單位:贛州市政府

(二)宜春市。

整改目標:整改到位。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對宜春市奉先德業醫廢處置有限公司實際處置能力進行核實,按照2016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其危廢經營許可證進行換發,并督促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收集、處置相關醫療廢物。

2、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相關法規,進一步完善宜春市醫療廢物產生、分類、收集、暫存、轉運及處理和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和處置體系建設。

3、督促江西東江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按要求加快廢有機溶劑綜合利用項目、廢礦物油綜合利用項目建設進度,確保2017年4月底前投入正常生產。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三)景德鎮市。

整改目標:整改到位。

整改時限:2017年3月底。

整改措施:

1、已對景德鎮市清源醫療廢物處理有限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處罰罰款伍萬元。

2、責令景德鎮市清源醫療廢物處理有限公司將其不能處置的病理性、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交于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理單位處置。

責任單位:景德鎮市政府。

(四)上饒市。

整改目標:整改到位。

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5月底前,弋陽縣興旺實業有限公司完成年產6萬噸再生鉛項目的初期雨水及沖洗廢水收集池、生活廢水處理設施、廢氣脫硫液加藥及處理設備、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裝置的建設。

2、2017年10月底前,玉山縣富旺銅業有限公司完成搬遷工作。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

五十九、景德鎮樂平工業園區污染嚴重,群眾長期舉報,但沒有得到市縣高度重視,整改工作進展緩慢,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該園區因廢氣擾民,2015年8月引發群體性事件,督察期間,群眾對該園區信訪投訴也較為集中。

整改目標:樂平工業園區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廢水排放整治。

(1)督促園區企業完善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環評要求建設應急池,確保外排污水達到納管標準,并排入樂平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處理。

(2)督促園區企業規范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設置,在排污口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并對企業進出水量進行日計月統年控,強化污水、雨水排放監管。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園區雨水管網改造工程,改暗管為明渠,并對原有管網全部填埋廢除,從根本上杜絕企業利用老舊雨水管網偷排問題。

(4)加強廢水排放在線監管力度,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巡查,一經發現偷排企業,立即嚴肅處理,設立有獎舉報平臺,對如實舉報的個人給以重獎,并保護舉報人。

(5)在園區新雨水管網未完成改造期間,對無法確認違規偷排企業的,按照抽樣水質所含化學成分實行無過錯連帶責任制,對生產中含有該類或幾類化學成分的企業一并處罰。

(6)2017年6月底前,樂平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B提標改造工程。

2、廢氣排放整治

(1)完善園區環境預警體系,嚴格執行不利季節嚴于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5%的標準排放。力爭2017年底前完成園區專業氣象臺建設;抓緊落實與北京雪迪龍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廢氣在線監控公共平臺建設,并盡快啟動在線監控二期工程,以便精準定位園區企業有組織和無組織廢氣排放情況。

(2)督促園區企業完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加大對無組織排放廢氣的治理力度,確保達標排放;規范廢氣排放口設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園區企業有組織廢氣在線監測設施安裝。

(3)督促園區企業實行季節不利因素錯峰生產、限產或停產;督促園區企業配備便攜式廢氣探測儀,每日排查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情況。

(4)在2016年底前,完成園區企業10噸以下燃煤供熱小鍋爐(含備用鍋爐)淘汰,一律使用熱電廠蒸汽。

責任單位:景德鎮市政府。

六十、上饒市萬年縣鳳巢工業園區多家化工企業偷排偷放,其中江西熒光化工自2013年投產以來多次出現氟化氫泄漏,給周邊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2015年11月引發群體性事件。

整改目標:關閉江西瑩光化工無水氫氟酸生產線,完善園區企業環境監管機制。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對發現偷排偷放的化工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江西瑩光化工有限公司無水氫氟酸生產線于2016年底前關閉。

2.對園區所有化工企業開展專項排查,凡發現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限期整改,并將企業及其違法行為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開。

3.加大對園區的日常檢查力度,執行重點監管企業白天檢查、晚上值班全覆蓋式環境監管。

4.加大工業園區環?;A設施建設力度,推進廢水、廢氣在線監控第三方運維,建立企業環境信息監控室,形成常態化數據監管。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

六十一、從督察受理的信訪投訴情況看,撫州臨川和黎川等地銅冶煉,九江石材加工,宜春萬載、上饒廣豐造紙,萍鄉湘東、宜春豐城和上高等地陶瓷生產,上饒弋陽、撫州東鄉塑料造粒等小企業擾民問題突出,群眾反映比較集中。

(一)撫州市。

整改目標:完成臨川區銅冶煉企業、東鄉縣塑料造粒企業污染整治、完成黎川縣破壞山體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臨川區對銅冶煉企業、東鄉縣對塑料造粒企業、黎川縣對稀土非法開采企業進行排查,對非法企業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責令整改到位。

2、針對黎川縣德勝鎮非法開采礦點,2016年7月已對縣國土資源局、德勝鎮、黎明村等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并對破壞的山體進行了人工種樹修復,對被污染的農田進行了中和改良。

3、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運行管理,做到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撫州市政府。

(二)九江市。

整改目標:全面整治九江市石材開采、加工產業。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對所有采石場礦界進行排查復核,合理設置石材開采礦界范圍;對傳統石材小作坊式加工廠進行合并重組,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石材加工工業園,集中式處理生產廢水。

2、實行規范化開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污染控制標準;源頭管控運輸揚塵污染,合理設置運輸路線。

3、開展石材行業大檢查,嚴厲打擊企業無證開采、越界開采、超量開采、超期開采及審批手續不全等違法開采行為;加強日常巡查和突擊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4、采石場設置視頻或在線監控設施,運輸車輛規范安裝定位系統,相關部門設立監管平臺,建立視頻或在線監控監管制度。

5、嚴格落實水土保持和礦山生態恢復制度,依法收取礦山環境生態恢復資金,實施財政獎懲措施,全面修復廢棄礦山。

責任單位:九江市政府。

(三)宜春市。

整改目標:對萬載造紙、豐城和上高陶瓷生產行業實施規范化整治。

整改時限:2017年7月底。

整改措施:

1、開展排查。萬載縣對造紙企業、豐城市和上高縣對陶瓷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核查企業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處置情況等。

2、落實整改。對存在問題企業,逐項查漏補缺,逐一建立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實施跟蹤管理,定期通報整改情況。

3、強化監管。深入開展督導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整改措施,提升企業污染防治水平。定期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及復審工作,提升企業清潔化生產水平。

責任單位:宜春市政府。

(四)上饒市。

整改目標:責令相關企業限期完成整改任務,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廣豐區政府督促江西裕豐紙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底前完成環??⒐を炇?;督促廣豐縣蘆林紙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底前完成噪聲污染治理。

2、弋陽縣政府督促3家符合環保有關要求的塑料造粒企業于2016年底前完成環評審批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對10家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塑料造粒企業取締關閉到位。

責任單位:上饒市政府。

(五)萍鄉市。

整改目標:對湘東區陶瓷行業實施規范化整治。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完成對正大陶瓷、百納陶瓷的輥道窯及噴霧塔脫硫除塵設施的提升改造,完成國微陶瓷、歐美嘉陶瓷環保設施竣工驗收。

2、2017年6月底前,對陶瓷生產企業進行一次環保專項整治;對環保設施不到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達標的企業,進行停產整治。

3、2017年10月底前,接通湘東鎮、下埠鎮、臘市鎮未集中供氣地區的天然氣;2017年底前,淘汰陶瓷行業的一段式煤氣發生爐。

4、2016年底前,完成對陶瓷產業基地范圍內的煤焦油、酚水、脫硫廢活性碳等危險廢物的產出、銷售、運輸、回收處理情況登記備案。

5、2017年6月底前,完成陶瓷產業基地工業污水處理廠及配套排污管網建設。

責任單位:萍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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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