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加強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

2017-11-23來源:市林業局熱度:17223

近日,樂山市林業局針對木材經營加工市場具備自我調節能力,專題研究發文安排部署加強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工作。

一是不再辦理木竹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的企業和個人,不再辦理(含新辦和換發)《四川省木竹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已取得的《四川省木竹材經營加工許可證》自行作廢。

二是強化林木采伐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核發管理。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公開辦事指南、簡化辦證程序,縮短辦事周期,為辦理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要嚴格執行憑證采伐林木和憑證運輸木材等林業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從源頭上防止亂砍濫伐林木和亂收濫購、偷拉盜運木材等違法行為發生。

三是建立健全木材原料和生產產品入(出)庫臺帳制度。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木材經營加工企業或個人的指導服務工作,督促業主自覺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木材原料和生產產品的入庫、出庫臺帳制度,主動接受林業部門的監督管理。完善落實木材經營加工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機制,實現監管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四是依法查處木材經營加工違法行為。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林政執法、基層林業站和木材檢查站以及森林公安隊伍管理及素質能力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水平,依法查處盜伐濫伐林木和違法收購、運輸木材的行為。對木材經營加工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結果要通報當地工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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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