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開展“散亂污”企業攻堅行動

2018-05-17來源:河北新聞網熱度:26845

為實現唐山全市“散亂污”企業徹底出清,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按照4月27日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要求,市政府成立“散亂污”企業出清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在全市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強化攻堅行動,鼓勵公眾對“散亂污”企業進行舉報。

攻堅行動日期為2018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據介紹,“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發改、工信、土地、環保、工商、安監、水務、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以下簡稱:相關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散”即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沒有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亂”即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應辦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企業、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污”即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企業,水質未能達標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

“散亂污”企業整治的有關要求為:1、關停取締類。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相關手續或無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閉取締。2、整合搬遷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以及長期污染環境的企業,經過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符合產業政策的,當地政府要科學規劃,組織對上述企業實施整合搬遷,進駐相應的工業園區,發展規?;?、現代化工業。3、整治改造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但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散亂污”企業,各縣(市、區)要科學全面分析企業的生產工藝、結構特點、裝備、產能,對上述企業通過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續和清潔生產的要求,督促企業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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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