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錦屏縣“六舉措”加強木材經營管理
為實現木材經營管理“山上管嚴,山下放活”目標,推進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錦屏縣結合工作實際,特采取以下措施加強木材經營管理。
一、規范林木采伐作業設計。除林農申請自用材采伐外,凡申請林木采伐的必須委托第三方進行林木采伐作業設計。承擔林木采伐作業設計的單位,應當具有丁級以上調查作業設計資質,調查設計費用的收取由雙方按照相關規定協商確定。
二、嚴格采伐證照辦理流程。采伐申請人除按現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木材購銷合同》并完成木材交易稅收。木材交易計稅標準按上年度原木銷售平均價格及稅率計算征收。
三、加強自用材源監督管理。林農采伐自有林木的木材用于自建房等非經營性用途的不繳納稅費,但嚴禁進入流通領域,嚴禁市場交易。自用材采伐實行一年一申請,蓄積每次限量在10立方米以下,由鄉鎮林業站現場核實并辦理采伐證。
四、全面放開木材經營流通。取消原木出境限制,任何單位或個人取得合法手續的木材,均可辦理木材運輸手續出境銷售。
五、嚴格稅收核算申報制度。木材經營企業要嚴格實行建賬管理,準確核算盈虧,如實申報納稅。如申報不實,由縣稅務部門根據資源利用情況進行核算,并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罰。
六、加強木材經營協作機制??h工信商務、生態環境、林業、市場監管、稅務等相關部門應成立聯合稽查工作組,加強信息溝通、對木材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申報納稅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督促企業守法經營、規范管理、按章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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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