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往各國之貨品使用木質包裝材檢疫規定摘要
國家 |
實施 日期 |
依據規定 |
說 明 |
紐西蘭 |
已實施 |
1、各國輸往紐西蘭之貨品使用木質包裝材料健康標準規定 (http://www.biosecurity.govt.nz/imports/forests/standards/non-viable-forest-produce/wood-packaging.pdf) 或 2、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
1、不得附帶樹皮 2、可依據紐國原有檢疫規定處理,并檢附熏蒸證明: (1)熏蒸處理:輸出前,使用溴化甲烷濃度80 g/m3,處理時間24小時,處理溫度不得低于10℃。 (2)熱處理:木材中心溫度至少應達70℃,處理時間超過四小時。 3、亦可采用ISPM 15規定處理,并檢附官方檢疫熏蒸證明;惟處理后若未按照規定于包裝材之兩面加蓋檢疫處理戳章,紐方將視其為未處理。 4、經處理之木質包裝材應于21天內輸出。 |
印度 |
已實施 |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
1、 不得附帶樹皮 2、 熏蒸處理或熱處理(56℃30分鐘),并蓋檢疫處理戳章 |
智利 |
已實施 |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
1、 不得附帶樹皮 2、 熏蒸處理或熱處理(56℃30分鐘),并蓋檢疫處理戳章 |
澳洲 |
93.9.1 |
1、Cargo Containers Quarantine aspects and procedures(http://www.affa.gov.au/content/publications.cfm?ObjectID=90AE2E1C-BD98 或 2、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3、 |
1、 不得附帶樹皮 2、 熏蒸處理之溴化甲烷濃度48 g/m3,處理時間應超過24小時(非16小時)或熱處理(56℃30分鐘) |
土耳其 |
94.1.1 |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G/SPS/N/TUR/4) |
1、不得附帶樹皮 2、熏蒸處理或熱處理( 3、未符合規定者,則退運或銷毀或經處理 |
南非 |
94.3.1 |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G/SPS/N/ZAF/18/Add.1) |
1、 不得附帶樹皮 2、 熏蒸處理或熱處理(56℃30分鐘),并蓋檢疫處理戳章 |
歐盟 |
94.3.1 |
歐盟2000/29/EC及2004/102/EC號規定 (http://europe.eu.int/comm/index_en.htm) |
1、 除厚度6mm以下未加工及經加熱加壓處理之合板外,其它木質包裝材須為由去除樹皮之木材制成,其熏蒸或熱處理應符合ISPM15規范。 2、 經處理之木質包裝材料應加蓋檢疫處理戳章,戳章樣式除應符合ISPM15規范外,并應有"DB"之標示,如該木質包裝材為94年3月1日后回收或再制者,須加蓋戳章,如為94年2月28日前回收或再制者,于96年12月31日前則可免加蓋戳章。 |
菲律賓 |
94.6.1 |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G/SPS/N/PHL/71/Add.1) |
1、不得附帶樹皮 2、熏蒸處理或熱處理( 3、 |
南韓 |
94.6.1 |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G/SPS/N/KOR/138) |
1、不得附帶樹皮 2、未經熏蒸或熱處理者不得輸入,自臺灣出口者則須經熱處理。 |
美國 |
94.9.16 |
7 CFR 319.40-3(b)規定 (http://www.aphis.usda.gov/ppd/rad/webrepor.html) |
1、 2、 |
加拿大 |
94.9.16 |
1、 Entry Requirements for Wood Packaging Materials Produced in All Areas Other Than the 2、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protect/dir/d-98-08e.shtml) |
1、untreated non-manufactured wood packaging:禁止輸入 2、treated non-manufactured wood packaging:應蓋檢疫處理戳章 3、熏蒸處理或熱處理 |
墨西哥 |
94.9.16 |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http://nappo.org/Standards/Other-Docs/NOMEM144%20Eng-rev.pdf) |
1、不得附帶樹皮 2、熏蒸處理或熱處理( |
哥倫 比亞 |
94.9.16 |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
1、不得附帶樹皮 2、熏蒸處理或熱處理( |
中國 大陸 |
95.1.1 |
1、進境貨物木質包裝國際檢疫標準(參考2005年第11號公告) 2、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 |
1、 2、 |
注:
1、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規定之熏蒸處理方式:
溫度 |
劑量 |
**濃度(g/m3) | |||
0.5小時 |
2小時 |
4小時 |
16小時 | ||
≧21℃ |
48 |
36 |
24 |
17 |
14 |
≧16℃ |
56 |
42 |
28 |
20 |
17 |
≧11℃ |
64 |
48 |
32 |
22 |
19 |
2、檢疫處理戳章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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