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了解出口檢疫新規 5萬美元竹木制品被禁出口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年初發出的《進一步加強出境竹木草制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1日起,所有出口竹木制品都應來自在檢驗檢疫部門注冊登記的生產企業,但有不少企業對此仍不了解。實行新規定近半年來,汕頭已有超過5萬美元的竹木制品因企業沒有注冊而被禁止出口。
竹木制品是我國傳統的優勢出口商品,近年來由于個別企業的不規范做法,造成出口的竹木制品多次被發現活蟲和有毒有害物質超標,進而被輸入國家或地區通報,甚至暫停進口。為進一步加強對竹木制品的監管力度,國家質檢總局于年初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境竹木草制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從2008年4月1日起,所有出口竹木制品均應來自在檢驗檢疫部門注冊登記的生產企業,相關生產企業嚴禁使用未經有效除害處理的竹藤草柳用于生產出境竹藤草柳等制品,并加強對出口竹木草制品原輔料的檢測和監控,進一步完善成品安全項目的檢測程序等措施。
雖然新規定執行至今已半年,但從汕頭口岸查驗的情況看,許多竹木制品企業對新法規還不甚了解。根統計,從4月1日至10月間,汕頭在口岸查驗中共查獲6批價值為50798.38美元的出口竹木制品,由于其生產企業沒有到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注冊登記而被嚴禁出口。
檢驗檢疫部門呼吁生產廠家,一方面要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避免產品出口時因質量問題遭遇輸入國家或地區退運、銷毀或通報等風險;另一方面,出口竹木制品的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到檢驗檢疫機關進行注冊登記,避免因沒有進行登記注冊而造成產品不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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