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材木托是不是木質包裝[圖]
檢驗檢疫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企業對集成材制成的包裝物是不是木質包裝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核心提示]
木質包裝是國際貿易中普遍使用的貨物包裝材料,可傳帶松材線蟲、天牛等多種檢疫性有害生物。
目前,各國對木質包裝檢疫要求日趨嚴格,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已經制定了嚴格的檢疫措施,對不符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國際標準規定的木質包裝,采取除害處理、銷毀、拒絕入境,甚至連同貨物一起退運等嚴厲措施。
進口商品木質包裝報檢中,貨物有木質包裝而在報檢時申報為“無木質包裝”的現象一直較為普遍,進口企業常常因此受到處罰,同時,也增加了疫情傳入風險。檢驗檢疫部門雖然開展了經常性宣傳,但多年來情況依然沒有好轉。
據統計,在大榭檢驗檢疫局2007年的97件行政處罰案件中,“有木報無木”的行政處罰就有91件;2008年行政處罰案件130件,同類案件有125件;2009年行政處罰案件137件,木質包裝處罰128件;今年**季度以來又有25件此類案件。三年多來,因“有木報無木”受處罰的案件369件,占案件總量超過90%。
此類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在于國內收貨人與國外發貨人溝通不及時,收貨人或代理人往往不知道發來的貨物是否有了木質包裝,加上發貨人對我國木質包裝的定義還存有疑慮,其提供給國內收貨人的信息有時不夠準確,收貨人報檢時申報為“無木”。
近日,大榭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一批貨物的包裝中,檢出“集成材”制成的木托。因該批貨物申報為無木質包裝,且木托上沒有IPPC專用處理標識,檢驗檢疫人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該批貨物收貨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對木托進行了檢疫處理。
在此案的處理過程中發現,企業對集成材制成的包裝物是不是木質包裝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國家質檢總局《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對進境木質包裝做出這樣的定義: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盛裝酒類的橡木桶除外)、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不包括經人工合成或者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質材料。
此案中,國外發貨企業堅持認為集成材屬于人工合成板材,和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性質類似,不屬于木質包裝。而實際上,集成材是由實體木材的短小料用膠合劑膠合而成,其每塊組成部分厚度均大于6毫米,首先從結構上符合木質包裝定義。
其次,集成材和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雖然都是人工加工而成,但是由于原材料和加工工藝的不同,其各自的特性也不同。從植物防疫角度看,集成材在加工過程中并沒有改變木材的結構和特點,和原木一樣是一種天然基材,仍有攜帶疫情的風險,所以必須按照天然原木制成木質包裝的標準進行檢疫管理。而膠合板、刨花板和纖維板一般是用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非天然基材用粘合劑經過人工合成或高溫高壓制成,加工過程已完全消除了攜帶疫情的風險,因此可以不認作木質包裝進行檢疫管理。
第三,集成材加工預處理與木質包裝檢疫除害處理要求是不相符的。國家質檢總局有關木質包裝檢疫除害處理的方法和過程規定,采用熱處理方式時必須保證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并持續作用30分鐘以上;采用溴甲烷熏蒸處理,其處理溫度、藥物劑量、藥物濃度和處理時間也有明確規定。檢疫除害處理完成后必須施加規定樣式的IPPC專用處理標識。而集成材加工過程采用的烘干和藥物處理,目的是為了將木材中的水分及油分烘出,以防止木材開裂變形,使產品具有一定的防腐、防蟲性,其預處理的烘干工藝要求保留部分水分,以免影響產品質量,所以集成材的干燥效果達不到檢疫除害要求。藥物處理使用的藥劑也不是檢疫除害處理采用的溴甲烷。
由此可見,集成材和木質包裝在處理方式的目的、過程方法和處理效果上都是不同的,兩者不能互相替代,所以集成材的預處理并不能消除疫情攜帶風險。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國內企業:在外貿過程中涉及集成材木質包裝時,須要求國外企業按要求對木質包裝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專用處理標識。同時,國內收貨企業應向檢驗檢疫部門進行“有木質包裝”報檢,以免貨物到港后產生額外的費用,影響進口企業誠信度。另外,集成材雖然實現了小材大用,劣材優用,尤其是集成材在抗拉和抗壓等物理力學性能方面和材料質量均勻化方面均優于實體木材,但是與實體木材相比,集成材出材率低,產品的成本高,所以,將集成材用于進出口貨物的包裝、鋪墊并不具有經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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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材即膠合木(Glued Laminat?鄄ed Timber 簡稱Glulam),由實體木材的短小料用膠合劑膠合制造成要求的規格尺寸和形狀,做到小材大用,劣材優用,集成材用料在膠合前剔除節子、腐朽等木材缺陷,預先將板材進行干燥和藥物處理,這樣既保留了天然木材的材質感,外表美觀,又使材料具有一定的防腐性和防蟲性。
① 出口企業使用的集成材木質包裝
② 綏芬河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對出口木質包裝實施檢疫
③ 大榭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對出口商品的木質包裝進行取樣
④ 義烏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木制工藝包裝禮品企業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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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管理邁上新臺階
為促進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近年來,吉林檢驗檢疫局在這方面加大了監管力度。
該局嚴格執行國家質檢總局第69號令即《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對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由認可的標識加施企業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統一標識,對標識加施企業采取生產、除害處理、加標和銷售實施源頭監管及出口前抽查檢疫相結合的檢驗檢疫模式,多措并舉嚴防林木有害生物隨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傳出。2009年經該局檢疫監管除害處理的出境貨物木質包裝共計81.35萬件,未有出現過任何質量問題。
該局在全省認可了46家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標識加施資格企業(簡稱熱處理標識加施資格企業),保證了新規定實施后出口木質包裝的處理和加標需要,并通過各種媒體向出口商、使用企業宣傳木質包裝檢疫政策,促使出口商購買符合要求的木質包裝。為合法守信的熱處理標識加施企業和木質包裝使用企業營造了良好的經營環境,從源頭保證了出境木質包裝的質量和安全。
對熱處理標識加施資格企業的除害處理監管工作做細做實,確保生產作業安全,除害處理到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熱處理溫度、時間等檢測數據及填寫記錄的抽查監測,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要求企業每月向檢驗檢疫部門上報木質包裝的處理、銷售和使用情況。
強調標識由專人管理和使用,并建立記錄、檔案。加施標識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在場,加施的標識要清晰,容易辨認。嚴格杜絕利用標識弄虛作假,使未經處理的木質包裝出口。一旦發現問題,即刻取消熱處理標識加施企業資格,并追究責任。
要求熱處理標識加施資格企業不斷完善熱處理設施,改善木質包裝熱處理和生產加工條件,并嚴格對成品庫的防疫管理和環境防疫控制,處理過的木質包裝原料及包裝要分別存放在指定的場所。嚴防內銷和出口的木質包裝混淆或交叉感染。熱處理標識加施資格企業原則上不再處理其他企業提供的木板、木方等木質包裝原材料和木質包裝,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出申請,經檢驗檢疫部門考核,制定相應的檢疫監管措施后,才能進行熱處理。
行業速讀
歐盟禁止含溴甲烷成分木質包裝輸入
產品使用木質包裝出口歐盟的企業須加強關注,2010年3月19日起,歐盟將嚴格禁止含有溴甲烷成分的木質包裝輸入。2009年9月,歐盟頒布了1005/2009號指令,作出了如上要求,其中2010年1月1日至3月18日為過渡期,3月18日過渡期結束后,如再有類似問題,企業可能需要支付大筆罰金。
據悉,德國海關已開始采取措施,所有集裝箱內的木質包裝產品,在不能卸貨的條件下,首先由碼頭運至指定地點,檢測溴甲烷的含量,如果不符合1005號指令要求,德方將現場對此做有害氣體處理,直至達到安全值。檢測處理費由提貨方負擔,約為每箱250~300歐元。因每箱檢測費時48小時,可能因此延誤交貨期造成其他損失。
根據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標準》、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第4號聯合公告和2006年第105號公告等規定,出口貨物木質包裝,必須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出口貨物木質包裝的除害處理,除進行熱處理外,還可以采取熏蒸處理。為避免歐盟新法規的實施對中山外貿企業造成損失,中山檢驗檢疫局提醒出口歐盟的企業,盡量避免使用木質包裝,如果確實必須使用木質包裝,不要采取熏蒸處理,而是采取熱處理的方法進行殺蟲除害處理。
加貼IPPC標識進境木質包裝并非完美
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隨木質包裝傳播有害生物的危害也越來越被人們所關注。2002年3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簡稱IPPC)發布了《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我國也于2006年1月制定實施了新檢疫措施。規定對出入境木質包裝由官方熱處理機構進行檢疫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
濱州檢驗檢疫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進境木質包裝即使加貼了IPPC標識,仍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部分IPPC沒有防偽措施,容易被偽造或冒用,進境木質包裝即使有IPPC標識也可能未經任何檢疫處理;IPPC標識與貨物產地不符;僅在集裝箱外圍貨物有IPPC標識,在集裝箱內部則采用便宜的未經處理的木質包裝;部分熱處理失效,主要原因是未達到木材中心溫度不低于56℃、持續時間不少30分鐘的IPPC要求。
為加強進境木質包裝檢疫工作,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加強IPPC標識知識的培訓,了解掌握加施標識的合理位置和標識式樣,提高辨識標識真偽的能力。
在木質包裝的查驗中要注意是否有攜帶鉆蛀性活體害蟲及危害跡象,不漏疑點。對有昆蟲危害跡象的木質包裝及時剖開檢查,對帶有疑似松材線蟲等病害癥狀的可疑木質包裝取樣送檢驗檢疫部門有資質的實驗室檢驗。對輸入國進行風險分析,對來自疫區或易攜帶松材線蟲等有害生物的木質包裝進行掏箱檢驗,避免逃漏檢。注意對各國進口木質包裝采用的IPPC標識的收集整理,分析規律和特點,通過標識評估木質包裝攜帶天???、松材線蟲的可能性,使現場檢疫人員有的放矢地取樣送檢,提高現場取樣的針對性,減少貨物的取樣留檢環節,減輕企業負擔和實驗室的工作壓力,徹底斬斷境外有害生物的傳播途徑。
新投產企業進境木質包裝要管早管好
日前,鹽城檢驗檢疫局在對某新投產企業裝載生產線設備的進境集裝箱查驗時,發現夾帶數量較多的木托盤。這是今年以來,該局查獲的首起新投產企業進境木質包裝申報不符案例。
筆者認為,新投產企業入境木質包裝申報不符主要是因為這類企業在早期生產線安裝過程中,往往要從境外進口大量的設備及配件,貿易各方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相關人員多為新手,導致他們有時對是否使用木質包裝鋪墊材料無法做出準確判斷。另一方面,新投產企業往往檢驗檢疫意識不強,對木質包裝重視程度不夠,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認識不足,甚至有時因為投資投產急,為了加快通關速度、減少檢疫環節而有意將貨物申報為無木質包裝。
對新投產企業進境木質包裝申報一定要管早管好:一是要將新投產企業作為檢驗檢疫普法宣傳的重點,盡量避免這類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二是檢疫人員在現場查驗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時應注意及時有效取證,贏得執法工作的主動權;三是在處罰過程中,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引導新投產企業正確認識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檢驗檢疫秩序;四是要督促新投產企業人員加強木質包裝檢疫規定的學習,熟悉有關政策,明確木質包裝的范圍和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公布的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五是對新投產企業進境設備的木質包裝使用情況,一定要提高查驗率和針對性,幫助企業加強疫情觀念,共同降低疫情風險。
新投產企業也應加強自律,樹立誠信與責任意識,多一份社會責任,才會多一步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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