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造林收益看好
2004-05-19來源:熱度:12069
造林公司應運而生
林業的生產經營以前一直以國有大型林場為主體,民間資本及外資很難介入。近兩年,國家林業建設政策發生了根本性轉變。據國務院2003年6月發布的《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國家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各種社會主體都可以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協商、劃撥等形式參與流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合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或條件。此外,國家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投資發展林業。該《決定》明確指出,凡有能力的農戶、城鎮居民、科技人員、私營企業主、外國投資者、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干部職工等,均可單獨或合伙參與林業開發,參與林業建設。
這一政策直接促成了一些民營造林公司應運而生,目前僅在京津兩地,至少活躍著十多家民營造林公司。
據了解,目前造林公司營造的基本上都是速生楊,一般成材期在7年。投資人每畝花上五六千元后,就可享有該林木的產權。購買林木后,投資者可以自主經營,也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造林公司統一管護,托管期一般為7年。林木成材后可以自行或者由公司負責采伐銷售。這種方式不僅解決了長期困擾林業的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也具備很大優勢:專業公司解決個人投資者不懂技術的困擾,林地配套設施共享、統一管理也使育林成本大大降低,實現了收益**化。
市場前景到底如何
有關資料統計,從1991年至2001年間,木材價格上漲了2.5倍,平均每年上漲12%。目前我國的木材年需求量為3.7億立方米,國內每年僅能供給1億立方米,缺口已達到2.7億立方米。到2015年,預計我國木材缺口將達到1.4億至1.5億立方米。
為了緩和木材供需矛盾,2002年,我國啟動了六大林業工程的最后一個工程——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工程,15年內,建設約2億畝速生豐產林,縮小木材需求缺口。但專家預測,要達到需求平衡,至少要等20年,在今后幾年木材的價格只會漲不會落。
具體說來,投資者(托管委托人)經實地考察,與林業公司(受托人)簽署《用材林買賣合同》以及《委托管護合同》,每畝轉讓費用、管護費用計7390元。按照購買2000年3月種植的速生楊樹委托管護7年,到2010年前采伐為例,投資收益如下:
常規估算:按照36厘米林分平均胸徑每棵產材1.0823立方米、每立方米1090元計算,每畝收益可達33027元,年回報率49.57%。
穩妥估算:按照31厘米林分平均胸徑每棵產材0.7698立方米、每立方米1090元計算,每畝收益可達23489元,年回報率31%。
保守估算:按照雙方協議規定的每畝產材14立方米、7年托管期、立方米1005元計算,每畝**收益為14070元,年回報率13%。
由于樹木隨時可以采伐,因此,投資樹木意味著隨時能夠“變現”。但是有句俗語稱,樹木1至3年是柴,3至7年是銀,7至10年是金。
據介紹,速生楊樹的特點,在第7年之前每年可長粗6至8厘米,在第7至10年間每年只能夠長粗1厘米,因此第7年就已經進入樹木的**收益采伐期。就投資期限和回報率看,樹木自栽種以后的第7年實際上投資收益率最為理想。
投資造林也有風險
投資造林其實也有風險,對于投資者來說,7年漫長的投資周期首先就成了風險的隱患。價格的不確定性之外,**產業的自然屬性,如氣候、土地、病蟲害以及造林公司的管護能力等的不可預測性,暗藏了風險的存在。
由于是一種新的投資方式,很多造林公司的合同有關條款不嚴謹、不完善,投資人一次性投資后,對該公司執行合同情況缺乏約束與監督,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和應對該公司可能出現的違規甚至違法行為。資金的濫用、貪污、揮霍甚至卷款逃走的現象如何防范,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還沒有開發承保營林投資的險種,投資風險主要由投資企業和個人承擔,投資者不能不考慮到風險。而對于造林公司來講,首先可以賺取林地轉租過程中產生的差價,然后又可一次收取委托人7年的林木托管費用,賺取管理費。至于能否獲利,那是7年以后的事情了。
有關專家提醒投資者,“托管合作”作為一種新興的林業經營方式,符合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但投資者在投資前一定要進行認真的市場調查和政策咨詢,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個別單位和個人借林業和林權改革之名行非法斂財之實。
林業的生產經營以前一直以國有大型林場為主體,民間資本及外資很難介入。近兩年,國家林業建設政策發生了根本性轉變。據國務院2003年6月發布的《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國家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各種社會主體都可以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協商、劃撥等形式參與流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合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或條件。此外,國家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投資發展林業。該《決定》明確指出,凡有能力的農戶、城鎮居民、科技人員、私營企業主、外國投資者、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干部職工等,均可單獨或合伙參與林業開發,參與林業建設。
這一政策直接促成了一些民營造林公司應運而生,目前僅在京津兩地,至少活躍著十多家民營造林公司。
據了解,目前造林公司營造的基本上都是速生楊,一般成材期在7年。投資人每畝花上五六千元后,就可享有該林木的產權。購買林木后,投資者可以自主經營,也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造林公司統一管護,托管期一般為7年。林木成材后可以自行或者由公司負責采伐銷售。這種方式不僅解決了長期困擾林業的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也具備很大優勢:專業公司解決個人投資者不懂技術的困擾,林地配套設施共享、統一管理也使育林成本大大降低,實現了收益**化。
市場前景到底如何
有關資料統計,從1991年至2001年間,木材價格上漲了2.5倍,平均每年上漲12%。目前我國的木材年需求量為3.7億立方米,國內每年僅能供給1億立方米,缺口已達到2.7億立方米。到2015年,預計我國木材缺口將達到1.4億至1.5億立方米。
為了緩和木材供需矛盾,2002年,我國啟動了六大林業工程的最后一個工程——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工程,15年內,建設約2億畝速生豐產林,縮小木材需求缺口。但專家預測,要達到需求平衡,至少要等20年,在今后幾年木材的價格只會漲不會落。
具體說來,投資者(托管委托人)經實地考察,與林業公司(受托人)簽署《用材林買賣合同》以及《委托管護合同》,每畝轉讓費用、管護費用計7390元。按照購買2000年3月種植的速生楊樹委托管護7年,到2010年前采伐為例,投資收益如下:
常規估算:按照36厘米林分平均胸徑每棵產材1.0823立方米、每立方米1090元計算,每畝收益可達33027元,年回報率49.57%。
穩妥估算:按照31厘米林分平均胸徑每棵產材0.7698立方米、每立方米1090元計算,每畝收益可達23489元,年回報率31%。
保守估算:按照雙方協議規定的每畝產材14立方米、7年托管期、立方米1005元計算,每畝**收益為14070元,年回報率13%。
由于樹木隨時可以采伐,因此,投資樹木意味著隨時能夠“變現”。但是有句俗語稱,樹木1至3年是柴,3至7年是銀,7至10年是金。
據介紹,速生楊樹的特點,在第7年之前每年可長粗6至8厘米,在第7至10年間每年只能夠長粗1厘米,因此第7年就已經進入樹木的**收益采伐期。就投資期限和回報率看,樹木自栽種以后的第7年實際上投資收益率最為理想。
投資造林也有風險
投資造林其實也有風險,對于投資者來說,7年漫長的投資周期首先就成了風險的隱患。價格的不確定性之外,**產業的自然屬性,如氣候、土地、病蟲害以及造林公司的管護能力等的不可預測性,暗藏了風險的存在。
由于是一種新的投資方式,很多造林公司的合同有關條款不嚴謹、不完善,投資人一次性投資后,對該公司執行合同情況缺乏約束與監督,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和應對該公司可能出現的違規甚至違法行為。資金的濫用、貪污、揮霍甚至卷款逃走的現象如何防范,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還沒有開發承保營林投資的險種,投資風險主要由投資企業和個人承擔,投資者不能不考慮到風險。而對于造林公司來講,首先可以賺取林地轉租過程中產生的差價,然后又可一次收取委托人7年的林木托管費用,賺取管理費。至于能否獲利,那是7年以后的事情了。
有關專家提醒投資者,“托管合作”作為一種新興的林業經營方式,符合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但投資者在投資前一定要進行認真的市場調查和政策咨詢,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個別單位和個人借林業和林權改革之名行非法斂財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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