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擬下放木材運輸證審批權

2010-09-28來源:四川日報熱度:12166

    9月27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該草案取消了木材運輸總量控制的規定,并下放木材運輸證的核發權限。

    為方便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及個人辦證,提高行政效能,修訂后的條例草案刪除了由省、市(州)、縣分級核發木材運輸證的規定,改為“木材運輸證由起運地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省林業廳廳長王平表示,此次修訂一是因為作為立法依據的上位法早已修改,二是因為國家現行林業政策已作調整,三是因為我省林業發展的目標相應變化。

    隨著森林資源不斷增長,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基本形成,我省逐步由森林資源大省向林業經濟大省轉變。修訂后的木材運輸管理條例,力圖更好地實現森林資源管理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現行的《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條例》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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