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林業非公有制化的相關政策建議

2004-07-20來源:熱度:11718
要淡化公有制林業的全民所有的產權結構特點,發展非公有制林業,具體來說國家要考慮如下措施:
    (1)國家應在非市場失靈領域,通過出售公有制林業股權等方式,實行公有制林業非公有制化,從而減少公有制林業在整個林業行業的比重,為林業市場經濟的完全運行建立產權基礎;
    (2)國家應該積極鼓勵和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完全自由發展;非公有制法人實體之間的林業產權交易應該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為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創造法律保障;
    (3)國家應在林業稅收體制上鼓勵非公有制經濟投資,并給予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同等的待遇;
    (4)國家應通過信貸支持非公有制經濟投資林業和林業非公有資本的形成和增長。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