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11月1日起上調

2011-11-01來源:財政部網站 熱度:12649

    網易財經10月31日訊 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公告中稱,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11月1日起上調。

    增值稅起征點上調:

    銷售貨物的由原來為月銷售額的2000-5000元調整為5000-20000元;

    銷售應稅勞務的,由月銷售額1500-3000元調整為5000-20000元;

    按次納稅的,由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調整為300-500元。

    營業稅起征點上調:

    按期納稅的,由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調整為5000-20000元;

    按次納稅的,由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調整為300-500元。

    以下是公告全文: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P>

    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P>

    本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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