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產品標識有新規

2002-11-18來源:熱度:11491
從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銷售的各類木地板必須有永久性產品標識。明示的標識至少有產品品牌名稱、規格、型號和生產日期、批號。日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了《關于明確木質地板產品標識標注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執法部門從2003年1月1日起依此嚴格執法檢查。

《通知》中要求,木地板的標識要在產品或最小銷售包裝的顯著位置上明示。明示的標識包括: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或批號、制造廠名稱、廠址、質量等級、產品執行標準編號。用實木直接加工制造的實木地板還應標注產品樹種。同時應標注防潮、防曬等標記。國內生產加工國外注冊品牌,國內經銷的企業也應按此標注。

國外制造的進口木地板標識則要標明生產者的原產地(國家/地區)地址、質量等級、產品執行標準編號以及代理商、進口商或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委托國外加工木地板、國內經銷的企業,也要在所銷售的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明示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委托方名稱、地址、生產日期、質量等級、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木地板標識標注的內容必須與實物相符,不得夸大或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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