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木材運輸證 廣西兩老木材板被處罰“蝕把米”
為了將剩下的木材運輸證轉賣他人盈利,楊某超出運輸證限額多裝超裝,與楊某簽訂買賣合同的雷某在接收木材時并不表示反對,最后不能將超出的206.21立方米的木材處理掉,雷某拒付貨款,兩人鬧起糾紛并訴至廣西武宣縣人民法院,期間被林業局發現被處罰,206.21立方米木材被沒收。
2011年7月26日,楊某與雷某經營的中板廠簽訂木材買賣合同,由楊某向中板廠提供木材。2011年9月,木材全部砍伐完畢,經中板廠驗收,楊某賣給中板廠的木材總計2961.19噸,中板廠于9月23日前已經支付125萬元木材款,可中板廠以原告運輸至中板廠的木材中有443.11立方米無木材運輸證而拒付余款210385.05元。
2011年10月,楊某將雷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余款以及誤工費等相關費用共計237291.65元。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武宣縣林業局認為楊某與雷某在木材經營中存在違法行為而立案查處,本案依法終止審理。
2012年3月,武宣縣林業局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雷某來源不合法木材206.21立方米,并處罰款1900元。206.21立方米木材被沒收后,經武宣縣價格認定中心作價,該批木材變賣底價為88670元,被告5月9日將被沒收的木材買回。
該案經廣西武宣縣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后,做了大量調解工作,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雷某向原告楊某支付木材款16500.05元。在調解達成協議時,兩老板算了這筆賬,兩人都虧掉了近5萬元,后悔不已的兩人大喊不值,“早知道這樣,當時就按照規定裝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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