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專家組裁定美對加針葉木材臨時反補貼措施違規

2002-11-12來源:熱度:12385
2002年9月27日,世界貿易組織發布專家組報告,裁決美國對加拿大針葉木材做出的臨時反補貼稅裁定違反反補貼協議的相關規定。針對加拿大對美國出口的針葉木材,美國和加拿大之間一直存在爭端。在原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框架下,加拿大就曾兩次提起設立專家組的申請。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以來,加拿大四次提出磋商要求,兩次要求設立專家組。本案是世界貿易組織**對加拿大的申請作出裁決。

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實

加拿大的森林多為公有財產。根據加拿大的樹木采伐權計劃,加拿大的省政府與樹木采伐者簽訂許可協議,采伐者在交納一定的采伐費并承擔其他義務的條件下,有權采伐樹木。對伐倒的樹木(原木),采伐者或將其賣給木材加木商。本案涉及的、美國采取臨時措施的爭議產品,是對原木進一步加工所形成的針葉木材。

對從加拿大進口的針葉木材,美國商業部做出了初步的反補貼稅肯定裁定,并采取了追溯性的臨時措施。美國商業部裁定,加拿大樹木采伐權計劃,對針葉木材提供了補貼。

本案的爭議焦點

爭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加拿大的這一計劃對樹木采伐者提供了補貼,這一補貼是否也使針葉的生產商獲益。因為加拿大向未砍伐的樹木(上游產品)的生產商提供補貼,而本案中被采取臨時措施的是木材(下游產品)的生產商。

加拿大主張,加拿大的樹木采伐權計劃根本就不是反補貼協議意義上的財政資助,即使是,針葉木材的生產商也沒有從中獲得利益,因而是不構成反補貼協議意義上的補貼。另外,美國據以確定利益存在的標準不是依據加拿大的市場標準,而是依據美國的市場標準,這是反補貼協議不允許的。

美國則抗辯,加拿大的樹木采伐權計劃,通過向樹木采伐者提供貨物,構成了財政資助,同時使采伐者獲得了利益。樹木采伐者本身也是木材生產商,因而對樹木采伐者提供的補貼所產生的利益,轉移給了木材生產商。根據美國市場確定利益,是有道理的。

專家組的分析與裁定

本案中,加拿中樹木采伐計劃,通過許可協議,向樹木采者提供的是對樹木的采伐權。從許可協議的被許可方樹木采伐者的角度看,從政府獲得采伐立木的權利,與政府通過被許可方行使權利實際供應立木之間,沒有區別。如果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期限內不采伐樹木,將面臨失去許可的危險。

**個問題是,樹木采伐權計劃,通過許可向樹木采伐供應立木,是否是反補貼協議,意義上的供應貨物。反補貼協議中,“貨物”是對應“服務”使用的,二者都包括了政府向企業的資源轉讓。貨物并不局限于實際或可能屬于某于一稅目的產品。立木是木材加工商用以加工成木材的原木的有價值的投入。因此,加拿大的采伐權計劃,提供了反補貼協議意義的貨物,從而構成了補貼的**個要素:財政資助。

專家組接下去審查美國商業部對補貼的第二個要素利益的分析。在確定利益額度時,美國商業部使用了美國的市場價格,而不是加拿大的市場價格。專家組認為,反補貼協議第14條明確規定,政府收取的費用是否充分,應根據貨物提供國(出口國)的市場情形確定,在本案中,這樣的市場就是加拿大的市場。美國盡管同意相關的市場是貨物提代國而非其他國的市場,卻提出美國的市場也對加拿大生產商開放,因而美國的市場成為加拿大市場的一部份,可以作為確定補貼利益的標準。專家組拒絕了這一主張。

專家組認為,出口國的市場,是在該國中實際存在的、財政資助的接受者實際面對的市場。參考價格是木材生產商從獨立于政府的其他賣方購買貨物供應國(出口國)存在的市場標準,沒有別的選擇。

最后的問題是,對樹木采伐者提供的利益,是否轉移給了木材生產商,即轉移給了本案中對其采取臨時措施的針葉木材的生商。美國商業部裁定樹木采伐權計劃對上游產品提供了財政資助,但反補貼稅調查對象、采取臨時措施的對象卻是下游產品。美國承認,在政府對不生產被調查產品的實體提供財政資助時,有必要分析該財政資助是否使生產被調查產品的另一實體獲益。樹木采伐者與沒有聯系的木材生產商之間的獨立交易,會引起對樹木采伐者的財政資助是否使木材生產商獲益的問題。

專家組認為,調查當局不應假定對上游投入產品提供的補自動使與其沒有關系的下游產品的生產商獲益,尤其是在有證據證明二者之間存在獨立交易的情況下。調查當局應審查對上游產品的生產商授予的補貼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使下游產品的生產商獲益。當被調查的下游產品的生產商與指控接受補貼的上游投入的生產商沒有關聯關系時,調查當局不應假定利益轉移。反補貼調查的目的,是準確確定對受調查產品的生產商是否提供了補貼、提供了多少補貼。在存在大量的與樹木采伐者沒有關聯關系的木材生產商的情況下,美國商業部直接認定對樹木采伐者的利益轉移到了木材生產商,與反補貼協議的相關規定不符。

加拿大還對臨時措施的追溯適用問題、美國的行政審查程序總是提出了訴求,專家組分別做出了支持和駁回訴求的裁決。

幾點啟發

有關加拿大針葉木材對美國出口的問題,加拿大與美國之間爭端不斷。這一方面表明,**次的爭端解決只是解決了現有的問題,并不保證以后不再就相同的問題產生爭端;另一方面表明,產生爭端的產品往往是爭端方比較關注的產品,有可能今后還會對該產品產生爭端。加拿大針葉木材、歐共體香蕉、日本農產品、日本灑等,都是爭議較多的產品。美國對鋼鐵采取的貿易救濟措施,更集中地說明了這一點,以史為鑒可以知出口漲落。

在貿易救濟措施中,尤其在反補帖措施中,上游產品與下游產品的關系問題,越來越成為同類產品確定,國內產業范圍確定的一個重要問題。諸如生豬與豬肉的關系、葡萄與灑的關系、立木與木材的關系,都說明了這一點。對上游產品的補貼,并不必然是對下游產品的補貼。上游產品的補貼是否轉移到了下游產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簡單、想當然地轉移假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與此相聯系,也如以前的案例所體現的,對某一實體提供的補貼,例如對國有企業提供的補貼,并不必然轉移到私有化后的企業中。如同上游產品與下游產品的關系一樣,補貼是否轉移、轉移多少,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確定。這對被指控存在補貼的企業、國家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從現有的案件來看,進口國總是有意無意地模糊上游產品與下游產品、先前實體與現有關體間的區別,沒有法律依據地采取反補貼措施。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