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木材合法性該怎樣界定?

2013-01-29來源:中國綠色時報熱度:12089


    每個主權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體系和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法規,都可以用來詮釋木材的合法性,所以,木材合法性的解釋存在國別差異。對此,記者近日專訪了北京綠奧諾建筑板材有限公司專家吳盛富。


    記者:我國對木材合法性的要求是怎樣的?


    吳盛富:中國的森林法規定,采伐林木必須按要求申請“采伐許可證”,必須按由國家林業局統一核發的“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申請采伐林木的數量不超過政府批準下達的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同時木材運輸要申請全國統一管理的“木材運輸證”,木材加工企業按產品要依法申領“生產許可證”,利用三證進行木材的采伐、運輸、生產管理,切實維護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在全國建立起布局合理、網絡嚴密的木材采伐和運輸檢查體系來保障木材的合法性。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歐盟對木材合法性的要求有哪些?


    吳盛富:木材合法性的概念是森林資源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合法性驗證體系則是自愿性伙伴協議的一部分,這是歐盟與木材生產國進行磋商和談判的重要內容之一。建立切實可行的木材合法性驗證體系,要求遵守伙伴國的所有相關法律和國際準則,對于木材生產國來說,必須明確木材合法性所包含的內容。在市場上制定合法性驗證體系時,必須考慮到評估活動的實用性、是否能夠實現認定木材合法性的目的、所有的利益相關方之間的權益和法律保障以及連續性等因素。


    記者:美國關于木材合法性是如何規定的?


    吳盛富:美國《雷斯法案》一直以來是美國相關機構打擊野生動物犯罪最有力的工具之一。于2008年5月22日生效的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延伸至植物及其制品(林產品)貿易,它認可、支持其他國家管理本國自然資源中做出的努力,并對企業交易來自合法渠道的植物及植物制品(林產品)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簡言之,這個法案要求美國進口的木材、木制品和植物必須符合來源國的法律、美國的法律和相關的國際法規。另外,隨后的貿易也要符合出口國、美國和國際貿易法規,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木制品和植物來源國都受到雷斯法案修正案的影響。


    記者:國際上認可的木材合法性包含哪些內容?


    吳盛富:國際上普遍認可的木材合法性規定或行為規范要求內容比較清晰,有明確指標,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其中必須包含以下的內容:1、需包含必須執行的國內各相關法律、國際準則以及產品目標國或地區的法律法規;2、明確的標準和指標作為第三方實地驗證的依據;3、切實可行的生產和市場操作方法,保障木材來源的可追溯性;4、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5、對相關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這樣,便于森林經營單位和木材生產、貿易型企業理解并在實際的經營管理中貫徹執行,以達到符合木材合法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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