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澤曹縣開展涉<font style="font-style:normal;color:#c00;"><b>VOCs</b></font>企業治污設施提升改造幫扶工作

    菏澤曹縣開展涉VOCs企業治污設施提升改造幫扶工作

    2022年7月,為進一步推進轄區內工業企業涉VOCs治理提質增效,改善環境質量,菏澤市生態環境局曹縣分局組織開展涉VOCs重點企業治污設施提升改造專項幫扶工作。

    2022-07-19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人造板
  • 南京江寧區進一步強化轄區家具集群VOCs專項整治

    日前,一場著力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治氣”攻堅戰在全市范圍內打響。為守護“藍天白云”,江寧區結合轄區污染源類型、產業結構,直面大氣污染防治的痛點難點,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強化轄區家具集群VOCs專項整治,努力提升江寧區VOCs產業集群治理水平,全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2022-04-06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南京
  • 佛山市開展家具企業揮發性有機物(<font style="font-style:normal;color:#c00;"><b>VOCs</b></font>)治理幫扶

    佛山市開展家具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幫扶

    2022年3月30日,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劉羽帶隊赴順德區樂從鎮水藤永久家具廠、澳景斯家具衛浴有限公司開展企業VOCs治理指導幫扶,順德區分局李加華副局長、樂從鎮陳永剛副鎮長以及區、鎮環保工作人員陪同調研。

    2022-04-02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佛山
  • 福建漳州榜山鎮召開家具行業<font style="font-style:normal;color:#c00;"><b>VOCs</b></font>廢氣治理提升整治動員會議

    福建漳州榜山鎮召開家具行業VOCs廢氣治理提升整治動員會議

    榜山鎮合同區生態環境局召開家具行業 VOCs 廢氣治理提升整治動員會議,強調家具生產經營者依法依規,按照環保、消防、安全規范要求,切實強化整改,依法依規生產經營。

    2022-03-02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家具生產
  • 江西南康對家具產業集聚區進行<font style="font-style:normal;color:#c00;"><b>VOCs</b></font>走航監測

    江西南康對家具產業集聚區進行VOCs走航監測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南康區大氣環境質量,近日,贛州市南康區生態環境局多措并舉,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連日開展了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和同步執法檢查,第一時間追蹤分析污染源情況,強化有機廢氣污染源精準管控,有力保障良好空氣質量。

    2021-09-08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南康家具
  • 廣州市將開展印刷行業為期3年的VOCs污染整治工作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印刷企業: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規范我市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58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及現有印刷企業進行書、報刊、本冊印刷和包裝裝潢等過程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活動。二、本通知所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是指對印刷企業印刷、清洗、覆膜、上光、涂布、燙箔、復合、烘干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工序進行綜合治理。三、印刷企業應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任務。(一)原輔材料清潔化替代。全面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全行業替代比例達到65%以上,具體為:對于平版印刷工序,全面使用植物油基膠印油墨、輻射固化油墨和無(低)醇潤版液,要求全行業替代比例達到100%;對于凹版、凸版(包括樹脂版印刷和柔性版印刷)和孔版(主要為絲網印刷)印刷工序,推廣使用水性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要求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按照可替盡替要求,在復合或覆膜工序,推廣使用無溶劑復合、水性膠復合、擠出復合等技術,要求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對于清洗工序,推廣使用水基清洗劑和半水基清洗劑,要求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對于金屬制品印刷,推廣使用無溶劑和輻射固化涂料,要求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等有關要求;是否為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按《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判定。如國家、省頒布新標準,則各類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應符合新標準要求。(二)無組織廢氣收集管控。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包括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含揮發性有機物產品、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在儲存、轉運、調配、使用、清洗等過程中應在密閉裝置(容器)或空間內進行,密閉裝置(容器)或空間應配備廢氣收集系統,優先考慮以生產線、設備為單位設置小隔間整體密閉收集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在不具備整體收集條件的情況下,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要求。推廣采用自動橡皮布清洗、潤版液過濾循環、氮氣保護全UV干燥、無溶劑復合、共擠出復合、零醇潤版膠印、無水膠印、預涂膜工藝等先進印刷工藝技術。(三)建設適宜高效治污設施。印刷企業根據自身特點選擇適宜高效治理設施,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不建議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治理設施。已完成原輔材料清潔化替代的印刷企業,治污設施揮發性有機物去除率不低于50%。未完成原輔材料清潔化替代和凈化前收集的廢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3kg/h的印刷企業,去除率要求達到80%以上。未完成原輔材料清潔化替代,且采用單一活性炭吸附治理技術或已選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治理設施的印刷企業,應安裝反映廢氣流速、處理前后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和去除效率的設備,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全部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標準規定的油墨、潤版液、膠粘劑、上光油、涂布液、清洗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印刷企業,相應生產工序可不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原輔材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印刷企業應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廢氣排放筒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相對高度關系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排氣管道應按照《廣東省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導則》(粵環〔2008〕42號)等要求安裝,并在凈化裝置前后設置可封閉的自動及手工采樣口與符合規范的采樣平臺,不得存在旁路或漏風現象。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符合《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5-2010)、《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有關要求。妥善、及時處置次生污染物。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水應定期更換和處理;更換產生的廢吸附劑、廢催化劑應當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進行貯存,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四)臺賬管理。印刷企業應根據實際生產工況,規范內部管理機制,建立臺賬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記錄生產基本信息、明確廢氣處理耗材的更換周期等。臺賬記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油墨、稀釋劑、清洗劑、潤版液、膠粘劑、復合膠、光油、涂料等)名稱及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采購量、各車間使用量、庫存量、廢棄量,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2.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前和處理后的監測報告(包含廢氣量、濃度、溫度、處理效率等,每年不少于1次)。3.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關鍵參數、運行管理及異常情況。4.按《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要求開展無組織廢氣監測(每年不少于1次)。5.廢氣處理設施相關耗材(吸收劑、吸附劑、催化劑、蓄熱體等)購買處置記錄及其他危險廢物(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潤版液及其沾染物、廢膠、廢光油及其沾染物、廢擦機布等)處置情況。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廢氣監測符合《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 819-2017)有關要求。四、印刷企業完成污染整治后,應及時告知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企業基本資料、污染防治設施技術報告及廢氣監測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核查整治情況。五、未在本通知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任務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印刷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六、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強化聯動機制,協同開展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工作,督促指導行業清潔化改造,加大水性油墨、水性膠粘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建立整治推進情況及監管情況通報制度。七、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完善信息公開制度,適時通過網絡等媒體公布印刷企業整治完成情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監督,舉報違反本通知的相關印刷企業。八、本通知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2021年8月20日

    2021-08-30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廣州市
  • 河北廊坊加快推進涉<font style="font-style:normal;color:#c00;"><b>VOCs</b></font>排放企業“一廠一策”方案編制工作

    河北廊坊加快推進涉VOCs排放企業“一廠一策”方案編制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臭氧污染防控,做好涉VOCs排放企業“一廠一策”調研發現問題整改,推進“一廠一策”方案編制,7月21日下午,廊坊市大氣辦組織召開第二次臭氧污染防控暨涉VOCs排放企業“一廠一策”方案編制工作推進會,對永清縣、固安縣和霸州市相關工作進行專題調度。

    2021-07-23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環保整改
  • 宿遷宿城區開展<font style="font-style:normal;color:#c00;"><b>VOCs</b></font>企業治理經驗交流培訓

    宿遷宿城區開展VOCs企業治理經驗交流培訓

    6月28日下午,宿城生態環境局召開VOCs企業治理經驗交流培訓會。宿城生態環境局、區工信局、各鄉鎮(街道)、園區相關負責人及61家涉VOCs企業參加會議。

    2021-07-05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VOCs治理
  • 宿遷市將全力推進重點行業<font style="font-style:normal;color:#c00;"><b>VOCs</b></font>治理工作

    宿遷市將全力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工作

    6月23日下午,宿遷市副市長林小異調研督導VOCs(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全力推進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工作。

    2021-06-24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VOCs
  • 徐州板材加工等行業對涉VOCs產排工序需在8:00-18:00之外生產

    經研究,自5月27日8:00時起至5月31日18:00時,徐州市啟動臭氧污染應對工作。請各地、各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按照《關于對VOCs排放企業實施豁免和夏季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對涉VOCs排放企業等實施錯峰生產(對于納入夏季錯峰生產豁免清單的企業,可不執行錯峰生產要求),進一步削減VOCs排放量。

    2021-05-28類目:今日頭條關鍵詞: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