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劃分,離婚后房子歸誰

2017-09-18來源:好工長關鍵詞:房產熱度:2479
近期新婚姻法的公布,引起不少人的爭議,而且引起人們軒然大波的消息,還是關于婚姻法當中,離婚之后房子的歸屬權問題,由于房屋的房價不斷的走上升的狀態,所以…

近期新婚姻法的公布,引起不少人的爭議,而且引起人們軒然大波的消息,還是關于婚姻法當中,離婚之后房子的歸屬權問題,由于房屋的房價不斷的走上升的狀態,所以離婚的房產糾紛也就逐漸的而變成為了離婚財產爭議的**焦點。

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劃分,離婚后房子歸誰

在結完婚之后,油其中的一方出資買房的,并且還取得了房產證的情況下,那么這個房子就成為購房者一方的財產,如果發生了離婚事件的話,那么在分割房產的時候,另一方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而且需要提醒的就是,如果認定是靠個人的財產來購買的房子呢?這就需要在購買放置后,證明所購買的房子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其中的一方是按照夫妻的共同財產來進行購房的,不管房產證上面登記的是誰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都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進行房產分割的時候,法院就會按照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決此房子真正的歸屬權在誰的手上,獲得房產的其中一方也要按照實際的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新婚姻法當中還有這樣的一條規定,就是在結婚之后買房人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房產證登記的是買房人子女名下的話,那么就可以視為對買房人對子女的贈與,這個房子就會認定為買房人子女的個人財產,跟對方沒有一點點的關系,所以也無權擁有分割此房產的權利。

針對首付款方面的問題,可以認定為只是增給買房人的子女,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那么在首付部分的認定,就會是買房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如果說在結婚之后其中的一方父母自主給子女進行買房的,但是產權登記的是另外一方的名字,那么這樣的情況就會被認為是雙方的贈與,除非是在父母出資買房的時候,擁有書面上的協議或者是聲明之類的證明材料,證明此項的出資試試用于增給自己子女的。

婚后通過父母的自主,為孩子進行買房事宜的,而且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上面所填寫的名字是雙方的,那么在法律上面就會認定這個房子是屬于夫妻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如果事先有過任何的協議或者是證明材料的,那么就按照協議上面的規定來進行處理。

要說在離婚的時候發生一些特殊的事情,比方說離婚之后所分到的個人財產沒有辦法維持當地的一個基本生活水平的話,那么這就屬于生活困難戶,另一方就要對這個人進行幫助,也就是說離婚之后的一方沒有能力去粗房子的話,是可以居住在離婚之前的房屋中的。

以上所謂大家介紹的就是有關離婚之后房屋歸誰所有的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就是希望兩個人可以一直的牽手走下去,白頭到老,而且也不要因為一點小小的矛盾,動不動就說離婚的,這樣對兩個人的生活只會徒增壞處,沒有好處的,更何況,離婚之后的所有事情都是很難分得清的,尤其是對于房產方面的分割,是最容易引起糾紛的,要知道擁有美滿幸福的家庭,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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