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地板企業解決融資困局 或可采用直接融資渠道

2014-05-09來源: 中華地板網熱度:18174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4年一季度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報告》,該數據顯示比去年同期少5612億元。在地板行業,尤其是中小地板企業融資問題已經成為一個“老大難”的問題,地板企業還需對癥下藥,加強融資渠道。
 
 
   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主要的融資來源
 

  國家日益關注中小企業的發展,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銀監會等金融機構要求各商業銀行積極創新,通過實施差別利率、靈活的還款方式、下放審批權限等做法,為中小地板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此外還要求各銀行成立專門的部門或安排專人負責中小企業的貸款工作。
 

  抵押和擔保貸款成為中小企業的主要貸款方式;針對中小地板企業的金融服務模式不斷涌現,橋隧模式、路衢模式、金融倉健服務模式從不同的視角創新性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中小地板企業信貸融資缺口在總量上有所緩解,但與中小地板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數量不足,無力滿足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并且銀行推遲放款的現象十分普遍,最長的要等半年,中小企業銀行貸現狀仍需進一步的改善,據調查目前全國有70%的城市出現中小銀行停貸現象。

 
  部分企業或可采取直接融資渠道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融資工具和手段越來越多樣化。中小版與創業板的成功推行,“新三版”的范圍擴大,以及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等融資方式的開展,中小地板企業的直接融資開始向多樣化、綜合化發展,從單一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等發展到上市融資、風險投資、創新基金、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將會出現更多適合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方式。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處于不成熟階段,對于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業來說門檻較高,實現上市融資的企業少之又少,而且新三板直接融資功能有限,非上市地板企業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只允許定向增資,但程序繁瑣。且中小板和創業還處于發展初期,IPO審核周期不可預測。
 

  對于中小地板企業的集合融資,現行管理體制與集合融資的發展要求之間存在差距,缺乏系統配套政策措施,審批程序比較繁瑣,存在諸多制度性不足,并且各個主體之間的權責復雜關系,決定了債務清償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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