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造板產品質量抽查 不合格樣品4批次
2018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深圳市銷售的人造板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家具成品及原輔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SZJG52-2016)的強制性要求,對人造板的“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釋放率(72h)、甲醛釋放量”等項目進行了檢測。
本次共抽查了19家企業銷售的30批次產品,檢驗發現不合格樣品4批次。針對抽查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企業予以處理?,F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決定對本次監督抽查結果進行公布。
一、抽查結果分析
經檢驗,本次人造板產品主要不合格項目為甲醛釋放量。
(一)不合格項目的危害 甲醛是一種無色,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氣體,其對人體危害極大,它通過呼吸道、皮膚等進入體內,會對神經系統、呼吸系統、造血系統等造成嚴重損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目前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致癌和致畸形物質。有關因甲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也常見媒體報道。因此甲醛是涉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質量指標。
(二)造成不合格項目原因分析
造成甲醛釋放量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業原材料的進貨檢驗控制不嚴,采用了甲醛超標的膠黏劑或板材進行加工;二是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未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不具備自檢能力,也不委托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三是企業生產工藝落后,產品設計存在缺陷等。
二、抽查警示
(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三、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選購人造板產品時,應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了解人造板的環保要求,清楚E1級人造板的甲醛釋放量≤0.124mg/m3。查看人造板上的產品標志,檢查是否有分級標志和環保認證標志,例如是否標注為E1級板,是否有十環標志等。
(二)選擇到經銷商購買人造板,購買前向經銷商申請出示相應人造板產品的第三方權威性檢測報告以保證產品質量,切勿完全相信企業的出廠報告及非權威第三方的檢測報告。購買后,保留好購買憑證。
(三)檢查人造板是否有明顯異味,如有,最好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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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