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企業注意: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500元至2000元!

2019-03-20來源:廢木頭新觀察熱度:18470

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和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鼓勵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分別給予舉報人500元、1000元、2000元獎勵。

山東企業注意: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500元至2000元!

環境違法行為主要有一下幾種情況:

1、工業項目日均超標排放污染物,或者被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

2、已被責令限產、停產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務或者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驗收通過,擅自恢復生產;

3、擅自停運、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4、納入“散亂污”和燃煤小鍋爐關停取締清單又死灰復燃的;

5、設置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等偷排或者違法處置工業污水廢液的;

6、違法傾倒危險廢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上,造成嚴重環境和人身危害的;

7、違法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污染物的;

8、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出具虛假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

對于舉報以上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調查情況屬實,并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避免較大環境污染損害的,山東將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此外,舉報設置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等偷排或者違法處置工業污水廢液等11種行為的,可獲1000元獎勵;

舉報排污單位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決定或者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期間偷開偷排等7種行為的,可獲2000元獎勵。

據了解,《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山東企業注意: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500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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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