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21萬元!9月臨沂多家木企環境違法被處罰!

2021-10-21來源: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費縣分局熱度:11282

近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費縣分局發布9月環境行政處罰,其中涉及多家木業企業,處罰金額達到21萬元。

8月18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費縣分局執法人員對費縣華澳板材廠現場檢查,發現該廠未按照規定建立、保存環境管理臺賬,責令其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42,500.00元(肆萬貳仟伍佰元整)。

7月6日,費縣森通板材廠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令其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5,000.00元(伍仟元整)。

7月30日,費縣欣翔木業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令其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5,000.00元(伍仟元整)。

8月11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費縣分局執法人員對臨沂新強豪木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其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環境管理臺帳、記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情況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責令其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42,500.00元(肆萬貳仟伍佰元整)。

8月17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費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山東龍騰木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該公司涂膠工序正常生產,上方連接的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燈管8根損壞4根,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責令其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對你公司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42,500.00元(肆萬貳仟伍佰元整)。

8月22日,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費縣分局執法人員對臨沂金順天祥木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該公司熱壓工序正常生產,廢氣處理設施僅風機運行,UV光解設施未開機運行,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責令其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72,500.00元(柒萬貳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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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