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未要求安裝的設施,企業需承擔正常運行使用的義務嗎?

2023-08-30來源:中國環境APP熱度:9203

近日,某地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對某木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噴漆房正在進行噴漆作業,但噴漆廢氣吸收塔風機未運行。因此屬地生態環境局認定該公司通過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方式逃避監管,偷排大氣污染物。最終,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屬地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

然而該公司收到處罰決定書后,對處罰結果表示不服,并提起行政訴訟。原來,該公司認為其安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依據是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只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要求安裝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公司才有安裝并保持其正常運行使用的義務。而此次被發現未運行的噴漆廢氣吸收塔,并不是公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要求安裝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而是公司為了應對越來越嚴峻的大氣生態環境保護形勢,為了達到更好的治污效果,自行主動安裝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公司沒有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的義務。該公司認為不能因為其積極追求更好的環保治理效果而加重其義務,更不應當因此受處罰。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屬于事前編制,其要求建設項目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大多符合編制時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和要求,具有預測性和滯后性。然而,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已不能滿足當下的要求。企業自行主動,或是在屬地政府以及職能部門的管理要求下,安裝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以外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情形越來越多。那么企業對這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之外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到底有沒有保證正常運行使用的義務呢?如果這些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使用,企業應不應該被處罰?筆者提出以下觀點供大家參考。

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環保法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币虼?,企業知法、懂法、守法,主動防污治污,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同時環保法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因此,不管是自行主動還是在屬地政府以及職能部門的管理要求下,安裝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以外的污染防治設施的企業,如享受了人民政府給予的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鼓勵措施,那么享受權利的同時,就應該承擔起對應的保證設施正常運行使用的義務。上述木業有限公司正是如此,2021年該公司屬地市政府發布了涉氣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專項整治方案,該公司作為重點企業在整治范圍內,要求2021年年底前安裝廢氣治理設施。為此,該公司投入近20萬元安裝了廢氣治理設施,調試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屬地生態環境局發放補助6萬余元。該木業公司在享受資金補助權利的同時,就應該承擔起相應保證設施正常運行使用的義務。因此企業一旦未盡到應盡的義務,就應該被處罰。而前文提到的木業公司最終行政訴訟敗訴也證明了這一點。

同時,對于企業自行主動安裝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以外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在給予各種政策支持和資金鼓勵的同時,還要加強業務指導。根據2021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全部的脫硫、脫硝、除塵、VOCs治理等大氣污染治理工程都需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因此,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普法宣傳,告知企業新安裝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即使不是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安裝的,也需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企業要做好環境影響登記表填報工作。而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所有設施,不管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上是否體現,企業都有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的義務。

為鼓勵更多的企業自行主動安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給與這些企業更多的政策支持,如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應急天氣管控豁免以及納入執法正面清單等。同時,加強對這些設施的運行維護指導。如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推出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自查自糾小程序,生態環境執法人員主動上門服務企業,協助企業將所有的污染防治設施納入小程序管理,利用微信小程序指導企業逐步開展運行維護工作?,F場檢查中,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以外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出現不正常運行使用等違法行為,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處罰時可根據違法行為的主客觀性以及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后果,充分運用輕罰免罰以及自由裁量權等,降低企業的處罰金額,給予企業整改的機會。

在企業充分享受到自行主動安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帶來的權利后,仍存在故意通過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方式逃避監管,偷排大氣污染物的行為,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必須嚴格執法。而這樣的嚴格執法才能促進企業更好地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讓自行主動安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真正的發揮降低污染排放,保護生態環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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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