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裁定準許光明家具重整
2009-11-19來源:世界家居時報熱度:11602
根據11月16日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破產程序進展公告,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2009年11月9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號及(2009)伊商破字第1-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組擔任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根據伊春中院于2009年11月11日在《人民法院報》刊登的公告,公司**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召開,會議地點另行通知。
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管理人已啟動債權申報登記及審查工作;同時,資產評估等與公司重整相關的其他工作正在進行中。
管理人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重整期間,公司存在因《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年修訂)》規定的原因被暫停上市,或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原因被宣告破產清算的風險;若公司被宣告破產清算,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管理人將根據上述事項的進程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管理人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