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
時間:2008/07/16來源:木業網作者:標簽:
原木是原條長向按尺寸、形狀、質量的標準規定或特殊規定截成一定長度的木段,這個木段稱為原木。
木材的用途:要分為直接使用和經過化學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木材直接使用的有:建筑、坑木、電柱、枕木、包裝、家具、工藝雕刻、船舶、體育器械、文教用品、樂器、裝飾、手榴彈柄、槍托、人造板等。經過化學加工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的有:造紙、人造絲、再生纖維素、硝化纖維素、醋酸纖維素、乙基纖維素、羥基纖維素、苯基纖維素。
規格: 一般合同規定材長不超過12m或40英尺;刨切材材長一般在260cm至320cm以上,長度進級按倍數增加;徑級不超過1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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