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木質包裝實施檢疫處理標識管理
2005-11-29來源:新華網熱度:11200
記者從福建檢驗檢疫局獲悉,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進境貨物木質包裝傳入我國,保護我國森林、生態環境及旅游資源,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對進口貨物木質包裝實施檢疫處理標識管理。
據介紹,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IPP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專用標識。
為確保進口貨物木質包裝符合相關要求,避免進口貨物積壓港口甚至退貨等情況的發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福建檢驗檢疫局特別提醒,相關進口企業應提前做好準備,在對外簽訂進口合同或信用證時,對涉及木質包裝的貨物,應明確要求出口商對木質包裝實施檢疫除害處理,同時在貨物進境時及時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此次列入檢疫處理標識管理的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不包括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木質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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