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潯一木企因對車間內職工禁煙監管不力被查封
2018-10-11來源:南潯區公安分局熱度:19382
10月9日早上,湖州南潯舊館派出所在舊館鎮潘家莊村一木業有限公司車間檢查時,發現行為人李某在該木業公司內,在明知該廠內全面禁止煙火及周邊存在眾多木料等易燃物的情況下,仍在該廠區內吸煙,后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現行為人李某已被南潯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該木業有限公司因對車間內職工禁煙監管不力,被責令停業48小時,現已被查封。
(圖為該木業有限公司被查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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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