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一木業環境違法拒繳罰款被強制執行罰款合計45萬元!

2018-12-03來源:桂城環保熱度:18675

因不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施,南海區某木業有限公司被罰22.5萬元。收到處罰決定后,該公司未按時繳納罰款。經南海區環保局依法向法院申請,近日,南海區人民法院對該公司強制執行罰款合計45萬元。

環境違法,罰款22.5萬元

2016年12月,環保執法人員檢查發現佛山市南海區某木業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未正常運行配套的活性炭吸附治理設施,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出廠外。

南海一木業環境違法拒繳罰款被強制執行罰款合計45萬元!

▲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

南海一木業環境違法拒繳罰款被強制執行罰款合計45萬元!

▲未運行治理設施

針對該公司不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南海區環保局于2017年9月作出處罰決定,罰款22.5萬元。隨后,該公司提起訴訟。2018年7月,經過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一審、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均維持對該公司的行政處罰。

拒繳罰款,再罰22.5萬元

依據法律規定,該企業須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的15日內繳納罰款,但15天過去了,該企業仍未繳款。

2018年8月,南海區環保局針對該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內容包括罰款本金并加處罰款。2018年10月,該案經南海區人民法院審查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至此,該企業在繳納22.5萬元罰款的同時,還須繳納22.5萬元加處罰款。

在此,環保部門鄭重告誡廣大企業要依法依規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生態環境。同時提醒企業主們,及時繳納罰款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如若不按時繳納,將會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法律知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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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