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關區對“散亂污”企業進行整治 限期明年六月底前完成
12月26日,記者從城關區政府獲悉,為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該區出臺“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從本月起按照關停取締和整合搬遷、升級改造三個類別整治不達標企業,力爭在2019年6月底前,納入整治清單“散亂污”企業實現清零,達標排放,并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據介紹,此次集中整治的“散亂污”企業指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劃選址不當、違法違規建設和經營、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缺少一項或多項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廢塑料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以及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生產、化纖生產等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涉及VOCs排放企業)。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亂”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違法違規建設、違規生產經營以及擅自改變地上附著物性質進行非法生產的企業;“污”是指違法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的企業。
此次整治采取分類治理方式,即從本月起到2019年6月底,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按照關停取締、整合搬遷和升級改造三個類別進行整治。其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手續不全、使用淘汰設備、無環保設施、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或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一律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堅決關停取締;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散亂污”企業全面取締;對環評手續不全、污染嚴重、拒不整改的企業依法取締。對數量大、布局分散、監管難度大,但證照手續齊全、且具備升級改造條件和意愿的“散亂污”企業,整合搬遷至工業園區,整體升級改造,全面達標排放。對雖然存在環保設施不到位、生產設備落后或管理粗放情況,但符合產業政策、證照手續齊全、具備升級改造條件和意愿的“散亂污”企業,由轄區街道和區環保局掛牌督辦、限期改造。通過綜合整治,力爭轄區內的“散亂污”企業實現清零,全面達標排放。
該區同時明確,對列入關停取締、整合搬遷的企業,在整治結束后利用一個月的時間,要逐家進行核查以確保整治到位,一經發現屬于取締但未取締的企業,遂以“兩斷三清”為標準關停取締,對已完成升級改造的,及時驗收并恢復生產。同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不斷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防止“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另據介紹,為保障整治有效推進并取得實效,城關區政府還將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街道和九州管委會“散亂污”整治進度開展跟蹤督查,對進度滯后的單位予以通報預警;對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推進不力或監管責任不落實,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此外,對整治后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發現一家取締一家,對因監管不力導致“散亂污”企業反彈嚴重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嚴肅追責,對制度完善和管控效果好的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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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