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騰沖林木遭毀壞 森林公安依法處罰
近日,騰沖市森林公安局查獲一起為種植草果擅自開挖國家重點公益林地修建道路并毀壞林木的案件,違法行為人番某受到應有處罰,為自己的無知買了單。
案件回溯
2018年12月21日,騰沖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騰沖市林業局案件移交材料,稱騰沖市沙壩國有林場盈河林區三臺坡小水溝林木被砍伐397株,活立木蓄積23.61立方米。接到案件移交材料后,騰沖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前往查處。
經民警走訪調查,騰沖市北海鄉盈河村河頭社區村民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辦案民警傳喚番某到辦案中心了解案情時,番某承認林木是自己砍伐的,但對于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她是萬萬沒想到,她以為自己砍伐樹木只是為了在這個區域內種植草果,既不是為了出售木材牟利,也不是為了砍伐木材自用……。在辦案民警耐心細致對《森林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講解、宣傳后,番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并愿意積極配合民警調查取證,接受處罰。
在番某的積極配合下,民警查明:2018年5月,番某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擅自到沙壩國有林場盈河林區三臺坡國家重點公益林保護范圍內開挖林區路和砍伐林木種植草果,其違法行為于12月被沙壩林場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發現。
經工程技術人員測算,番某在林區內修路長572米,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620.8平方米,毀壞林木384株,活立木蓄積22.885平方米。
騰沖市森林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云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番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及毀壞林木違法行為給予了處罰。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