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 浙江宇豪木業被立案查處
浙江宇豪木業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木制家具的生產、加工、銷售、安裝及維修服務;2018年10月31日桐鄉市環保局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正在從事木飾面、木門的加工生產,生產工藝為木料→開料→貼面→打磨→噴漆→成品,主要生產設備有底漆房2間、色漆房2間、面漆房2間、打磨房2間及相關的木加工設備。經調查,現場檢查時企業2條噴漆線正在作業,2條噴漆線配套的2臺廢氣處理設施中的水噴淋設施均未運行,廢氣未經水噴淋處理直接排放外環境。
2018年10月,執法人員對浙江宇豪木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現場拍照取證,作了現場勘察筆錄,對該企業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11月,執法人員向浙江宇豪木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環保負責人作了調查詢問筆錄并送達違法行為改正決定書,向當事人送達了桐環罰字[2018]2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律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大了企業對大氣污染設施運行的力度,特別對通過逃避監管方式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本案已涉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移送至公安機關。本案一是體現了環保執法人員為了環保事業,為了藍天碧水,不畏執法環境的艱辛,工作極其認真負責;二也體現了執法人員敢于真查,煉就了一雙是火眼金睛,及時發現查處企業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三是應了一句“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的古話,破壞環境者,終將受到法律嚴厲制裁。
本案的情形其實就是企業的一種僥幸心理,認為廢氣治理設施不開也沒有關系,環保部門又不會時時來查。在新形勢下,環境監管模式也需改革,環境監管工作更需要多種手段助推,環境監察還應將目光鎖定在了關鍵領域和關鍵行業,環保部門在強化日常監管的同時,必須加大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交叉執法、錯時執法、突擊執法的力度,全面提高環保監管能力。同時環境監察部門還通暢與群眾的聯系渠道,扎實辦理環境信訪投訴和人大政協議提案,在環境監察領域盡力做到“耳聽六路、眼觀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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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