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全部啟用新版木材運輸證明
從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林業主管部門木材運輸證辦理機構全部啟用國家林業局統一編制的木材運輸管理系統,運輸木材使用新版運輸證明,老版木材運輸證明同時作廢,并取消了木材運輸證明劃分省內、省外運輸的要求,所有木材運輸實行統一樣式的木材運輸證明。新版運輸證實現了網上辦理、網上查詢,并增加了二維碼防偽技術,為進一步加強木材運輸管理,提高木材運輸檢查效率,打擊盜砍濫伐行為,杜絕偽造證件運輸提供了科技支撐。
四川省擬下放木材運輸證審批權
9月27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該草案取消了木材運輸總量控制的規定,并下放木材運輸證的核發權限。 為方便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及個人辦證,提高行政效能,修訂后的條例草案刪除了由省、市(州)、縣分級核發木材運輸證的規定,改為“木材運輸證由起運地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省林業廳廳長王平表示,此次修訂一是因為作為立法依據的上位法早已修改,二是因為國家現行林業政策已作調整,三是因為我省林業發展的目標相應變化。 隨著森林資源不斷增長,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基本形成,我省逐步由森林資源大省向林業經濟大省轉變。修訂后的木材運輸管理條例,力圖更好地實現森林資源管理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現行的《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條例》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0日起四川省將全面啟用全國統一樣式的《木材運輸證》
根據國家林業局的統一部署,我省將從2010年6月20日起,啟用全國統一樣式的《木材運輸證》。從2010年7月1日起,全省木材運輸全面使用新的木材運輸證。原《四川省木材運輸證》和《出省木材運輸證》的簽發時間截止2010年6月30日,逾期簽發的為無效證件。 為銜接運輸,凡2010年6月30日前簽發的《四川省木材運輸證》,有效期限最長至2010年7月15日;凡2010年6月30日前簽發的《出省木材運輸證》,有效期限最長至2010年7月30日,有效期內途中運輸有效。全面啟用全國統一樣式運輸證后,各地將及時將未使用的《四川省木材運輸證》、《出省木材運輸證》統一收回銷毀。同時,為加強木材運輸監督管理,我省還將在今年適當時候在全省啟用全國木材運輸管理系統。
河南:明年取消省內出省分類木材運輸證實行全國統一
18日從省林業廳獲悉,從2010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將取消省內、出省木材運輸證分類,實行全國統一式樣的木材運輸證,原省內、出省證2010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從2010年7月1日起,全省木材檢查站檢查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持證上崗,木材檢查站交通工具要統一噴“林政執法”字樣。 省林業廳有關負責人說,為切實維護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下一步將加大與省糾風、交通部門協調工作力度,調整站址布局,擴大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出境處設立木材檢查站數量。同時總結靈寶高速公路木材檢查站建設與檢查工作經驗,探索高速公路木材運輸檢查與建站模式。
銅鼓縣網上辦理林木采伐證和木材運輸證
今年初,銅鼓縣啟動了全縣林業電子政務內網建設工作,4月 1日,縣林業局與14個鄉鎮林工站、林場間的網絡全面聯通。經過一個多月的試運行,5月 8日,林木采伐證和木材運輸證網上辦證系統全面啟用。 網上辦證系統的應用,讓該縣林業行政能力、效率和服務水平均有大幅提高,辦證監管也得到了有效加強。
青陽縣內木材運輸證和木竹加工制品單制度9月1日實施
為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與管理,進一步理順林區秩序,規范縣內木竹運輸,結合當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我縣木材運輸和加工企業新情況,根據《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林業政策,自2007年9月1日起實施縣內木材運輸證和木竹加工制品單制度。 實施縣內木材運輸證制度旨在解決縣內木材流通中“兩金”票據的串用,防止亂采濫伐、亂收亂現象的發生,規范縣內木材流通秩序,提高林政管理科學水平,保護森林資源安全。 實施木竹加工制品換證單制度,是鑒于根據現行的林業稅費征收政策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消了木竹加工制品運輸時征收的森林資源補償費,為方便木竹加工企業的經營及申請辦理木材運輸證,有效核實加工制品與原材料的換算,加強對木竹加工企業的服務,實施木竹加工制品換證單制度。
仙桃原林業局長亂辦木材運輸證 國家林業局督辦此案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記者鐘楠江漢)身為林業局局長,卻違法為外省木材販子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案驚三省。本月中旬,仙桃法院對這樁國家林業局掛牌督辦的大案作出一審判決,仙桃市林業局原局長周遠華因濫用職權,被判刑1年,緩刑1年。2006年,經過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森林公安機關共同努力,由國家林業局掛牌督辦的“5·17”特大跨省非法買賣林木運輸證案查處獲得重大突破,經過調查證實:自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4月,仙桃市林業局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執法犯法,內外勾結,為湖南省岳陽市木材販子黃某非法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1000余份,嚴重擾亂了三省的木材運輸管理秩序,造成了森林資源嚴重破壞。該案當年被國家林業局掛牌督辦,國家林業局專文要求依法嚴肅追究有關涉案人員刑事責任,省檢察院和省林業局對該案高度重視。2006年8月,湖北省林業公安部門向仙桃市檢察院移交此案。當年11月,仙桃市林業局原局長周遠華、原副局長周方新因涉嫌濫用職權被逮捕。仙桃法院審理認為:周遠華、周方新濫用職權辦理運輸證,致使大量非法木材合法化,擾亂了國家林政管理秩序,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給國家造成的直接損失難以估量,其行為造成的惡劣影響,足以認定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本月14日,仙桃法院對兩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周遠華、周方新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周遠華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周方新免予刑事處罰。
項目名稱:出省木材運輸證核發 (受省林業廳委托)
(一)、辦理程序:申請運輸單位或個人憑省內木材運輸證或其它能證明木材的合法來源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 (二)需提交資料:申請運輸單位或個人憑省內木材運輸證或其它能證明木材的合法來源的證明材料。 (三)承諾時限:資料手續齊全,一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四)收費標準:證件工本費1.5元/一證。
云南啟用新版木材運輸證
本報訊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木材運輸證管理,云南省林業廳決定從1月1日起啟用新版云南省木材運輸證。 新版云南省木材運輸證,在國家林業局統一設計的基礎上,作了適當增項,由云南省林業廳統一印制。新版云南省木材運輸證為空白無碳復寫紙防偽印刷,一式三聯為一套,分別為存根、存檔、運輸憑證。存根聯由發證單位保存,存檔聯由州市林業局保存,運輸憑證隨貨同行,一車一證。新版云南省木材運輸證適用于國內材、邊貿材、剩余物、林產品、竹藤和再次運輸等。老版定額式云南省木材運輸證已于2005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并廢止。
木材運輸證
木材運輸證1、申報材料: (1)、木材的合法來源證明; (2)、檢疫證明。 2、承辦程序: (1)、窗口受理; (2)、林政處審核; (3)、窗口辦理證件。 3、收費標準: (1)、工本費2元/份; (2)、林業保護建設費5元/ 立方米; (3)、森林資源補償費木材按價值的5%、毛竹按價值的3%(省內免收)。 4、承辦時限: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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